日前,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高中研学老百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即将公布,上海市中小中学生创客实践基地入围山西省教育厅、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中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天津市中小中学生创客实践基地作为首批入围单位将面向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提供建立的课程标准,并配备全面的师资服务团队。
上海市中高中研学旅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中高中研学旅行工作,根据《国家中常年教育变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国办发〔2013〕10号)及《关于加快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2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吃住形式举办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中学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方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高中研学旅行管理工作。我市中中学赴境外举办研学旅行活动应该同时符合教育部《中中学中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手册(试行)》和市教育局《关于强化对中小中学生赴国(境)外出席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青教办字〔2013〕81号)相关规定。
第二章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我市中小中学研学旅行主要包括知识科普、体验考察、励志拓展、自然观赏、文化康乐等方向,按照不同事段特征和培养目标,不同研学旅行方向可以互相融合,并不断扩充延展,逐渐构建中学以市情为主,中学以市情、省情为主,中学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第五条中学应该以中学生发展为本,突出中学生的主体性,依据中学办学特色、学生年纪特性和学科教学内容须要,合理安排不同类型的研学旅行主题,科学设计研学旅前路线,重视突出研学旅行的趣味性、知识性和专业性,建立研学旅行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条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应该根据中学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性,通常在每年3至5月、9至11月等6个月中进行。
原则上中学4至6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多于2次,每次1至2天;中学7至8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多于2次(含学工学农),每次1至5天;中学1至2年级每学年安排研学旅行不多于2次,每次1至7天。
鼓励中中学在寒假期组织中学生参与主题明晰的研学旅行夏(冬)令营。
第七条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应该面向全体中学生,坚持中学生全员参与的原则,并通过整年级、整班集体行动的方法进行。确因自身诱因不能出席的中学生,应该由父母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父母着力履行监护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学习生活。
第八条中学组织举办研学旅行可以采取自行举办或委托举办的方法进行。中学自行举办研学旅行,应该按照须要配备一定比列的中学领导、教师,也可吸收一定数目的父母作为志愿者。中学委托举办研学旅行,应该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订立合同书,明晰委托企业或机构在中学生研学旅行中承当的责任。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广新、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共青团和高铁等相关部门组建“青岛市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青岛市中中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研究和制订相关新政,共同保障研学旅行工作顺利举办。
全市中高中研学旅行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教处分类具体组织施行,市教育局相关处室配合施行。
第十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市)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广新、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共青团和高铁等相关部门组建本区(市)“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施行方案和举措;
(二)确定试点中学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逐渐扩大试点范围;
(三)对各中学上报的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审查;
(四)定期检测督查研学旅行工作的举办情况,发觉本区域的好典型、好经验,并进行推广。
第十一条中中学由中学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家长代表和中学生代表共同组成中学“研学旅行施行工作小组”,由县长兼任主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学期制订研学旅行计划,开发研学旅行课程,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并认真组织施行;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过程性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强化研学旅行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有关公办中学可以按照中学实际和研学旅行主办单位标准自行选择研学旅行主办单位。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区(市)实际和研学旅行主办单位标准,拟定本区域具体施行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中学应该与主办单位签署协议,主办单位应该具备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所规定的行业资质。主办单位应该按照研学旅行主题,拟定配套活动方案,并配备项目主任、安全员、研学导师和导游等相关人员,确保研学旅行安全。
第十四条提供研学旅行实地课程、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研学旅行基地),应该具备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所规定的研学旅行供应方行业标准。研学旅行基地应该按照研学旅行主题和中学、初中、高中不同事段的教育目标,突出研学特色,有针对性地配置教育资源、编制研学旅行课程内容和抽调研学旅行导师,力争做到“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
第十五条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中学应该将研学旅行工作列入教育科研的重要内容,以课题研究为推动,阐述推动研学旅行工作的有效模式,研究和解决研学旅行工作推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全市中中学研学旅行科学有序发展,
第四章服务与安全
第十六条中小中学应该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举办研学旅行活动。
(一)制定研学旅行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构建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旅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把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每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该为师生订购单次活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与出席研学旅行中学生父母和委托举办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署安全责任书,明晰各方安全责任。
施行分级备案制度,举办研学旅行15近日,各区(市)所辖中学应该向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青岛市中中学研学旅行活动备案表》(见附件2)和应急预案,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和有关公办中学应该向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教处和安保处上报《青岛市中中学研学旅行活动备案表》(见附件2)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构建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及纠纷处理机制。
(一)旅游部门负责初审举办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
(二)交通部门负责依法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测中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三)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督促承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分别拟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防治机制,确保中学生安全;
(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第十八条中小中学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该由中学领导带队,研学旅行施行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参与,按年级或班级统一行动。中学应该为每位班级配备不多于3人的随行人员(随行人员数目与中学生数量比例不高于1:15),并安排校医或聘请医护人员随行。有条件的中学安排把握应急知识技能人员随队。
第十九条组织研学旅行的中小中学、承办单位及研学旅行基地应该分别拟定安全管理制度,明晰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防治机制。
三方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应该安排安全管理人员随团举办安全管理工作,对中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按照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与警示。研学旅行主办单位随行人员应该具备应急知识技能,并在突发风波发生后及时施行施救。
第五章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条省级和各区(市)有关行政部门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经费,产生多样化经费自筹机制。
(一)对于中高中研学旅行通过道路、水路、铁路出游的,严格执行儿童票价让利新政,高铁部门按照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
(二)中小中学生研学旅行施行免除场馆、景区、景点套票新政,提高优质旅游服务;
(三)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针对研学旅行的个性化服务产品,对承保费用施行让利新政。
第二十一条中学生研学旅行的费用由中学生父母负担,随行班主任费用由中学负担。中学应该对活动过程中食宿行等费用应做到精准核算,并及时向中学生及父母进行公示。
研学旅行主办单位应该研究调整收费标准,所拟定的收费标准应该高于同期中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给与研学旅行活动非常的让利。
第二十二条各区(市)和中中学应该积极探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优抚新政,区(市)、学校、承办单位、研学旅行基地应该共同担当责任和义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给与一定的免除。鼓励通过社会捐助、公益性活动等方式支持举办研学旅行。
第二十三条中学在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后,应该通过父母委员会、家长陌陌群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全体中学生父母进行宣传,告知活动方案、安全措施和收费项目等,并取得中学生父母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确保研学旅行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章工作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中小中学应该结合本校教学须要,将研学旅行列入中学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中学研学旅行工作应该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应该充分彰显安全第一、主题明晰、考察探究等基本要素。
第二十五条中小中学应该构建研学旅行档案管理制度,对中学研学旅行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课程内容、照片影像资料、总结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和对主办单位、研学旅行基地的评价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
第二十六条构建完善中小中学生出席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将中中学组织中学生出席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中学综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学应该坚持充分尊重个性差别、鼓励多元发展的原则,对中学生出席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渐划入中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和旅游部门应该定期对研学旅行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目、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调研评价,并完善每年度举办“优秀研学旅行基地”和“研学旅行示范中学”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中学在举办研学旅行活动中,应该及时强化与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应该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和网站的作用,产生时常性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宣传好典型、好主题、好案例,产生良好的舆论气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区域、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施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16日。
上海市中小中学生创客实践基地经上海市教育局批准组建,举办中小中学生创客实践教育,承当创客班主任培训,负责创客比赛组织和主办,是覆盖上海市中中学的综合性创客教育和实践工作的专门机构。现设有模型、3D复印、无人机、教育机器人、水下机器人、益智与物理、VRAR、航天机器人、动漫、鲁班木艺、物联网智能、VEX竞技机器人等十余个创客工坊,对外承接各大中中学高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机构团体(30人以上)的创客类体验培训活动,包括假期全天(半天)体验、节假日体验培训(住校)、夏令营、冬令营等,设施师资配备精湛,吃住条件便利安全。
自2016年7月落成创立以来,上海市中小中学生创客实践基地遭到教育部相关领导、青岛市及各区级教育局负责人、多名外省高校负责人的参访体验和建议指导,与多国成员组成的国际中学生民航交流团(IACE)进行了基地视察和交流学习,并成功举办了多次创客体验培训活动,包括上海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营、平度中学直升班高二新生创客冬令营、青岛电子中学初一新生开学第一课、青岛第三十九小学、嘉峪关高中中学生基地视察体验、创客社联进(上海交通中学、青岛华夏中学)校园活动等,还与多家培训机构团体合作组织了一万多人次的创客参访活动。随着上海成为2017年第十五届全省NOC比赛承办城市,基地作为NOC上海地区赛主办方,将进一步发挥创客教育的方向作用,迸发中学生创客兴趣、培养储备创客人才、助力校园创客社联建设、组织主办重大创客比赛等。目前,基地承当“中青创奥上海实验区”、“中青创奥上海实践培训基地”、“全国中小中学生科技信息技术和实践活动(NOC)上海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及“青岛市教育学会创客教育专业委员会”等多项职责。
按照文件精神,基地将结合自身资源特征突出创新课程实践培训疗效,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创客文化、创造能力。基地也将联动上海市教育学会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中小中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评价工作,确保研学活动有序有效的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