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高我市学院生创业工作成果,进一步构建学院生创业的宁波品牌,促使学院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培植缔造一批新锐“杭商”,推动支撑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变革升级,依据《杭州市中常年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杭州市学院生创业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特制定“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植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厦门“创业天堂”为目标人才新干线,进一步健全创业新政、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气氛,努力建立一个聚集推动经济发展人才的平台,加强吸引学院生来杭创业力度,大规模培训学院生创业者,在学院生创业者中再造一批杰出创业人才,为宁波市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实现变革升级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继续深入推动学院生创业工作的同时,重点面向初具规模实力、初显良好发展潜力的学院生创业企业,在两年内(2011—2015)选拔100名左右擅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学院生创业人才。通过重点扶植和跟踪培养,力争培植一批在同行业有影响力的杰出创业人才。
三、培育对象
培植对象的选拔范围为施行广州市院校结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0)以来的学院生创业企业(含留中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培植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创立企业在宁波城区(不含富阳、余杭)范围内经地税局、地税局登记,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创立企业遵循法律法规,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等级,为职工连续交纳公积金一年以上;
(四)创立企业符合我市“3+1”现代产业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开发潜力较大、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特色;
(五)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合作精神,企业组织构架健全,从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或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30人以上;
(六)创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高于300亿元。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每年一次,采取个人自荐和省级学院生创业园、留创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提出申报,各区人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查证和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入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
五、培育管理
“培育计划”实施周期为2011年至2015年,分批选拔。培植对象确定后,由北京市普通高等中学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颁授证书。培植期内,培植对象应制订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动态管理原则,构建“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库”,施行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每年对培植对象进行考评,按照考评情况,对培植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六、培育举措
(一)进一步筑牢学院生创业企业和杰出创业人才的成长基础。推进学院生创业实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实训规模,拓展实训项目;扎实推动创业平台建设,举办学院生创业园星级评定;每五年举行一次学院生创业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学院生创业项目对接会。到2015年,实训机构(基地)达到500家,新增创业实训人员20千人,学院生创业园力争实现区、县(市)及市属院校全覆盖人才新干线,新增学院生创业企业3000家。
(二)重视发挥院校班主任在培植学院生创业人才方面的作用,鼓励院校班主任借助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牵手学院生创立企业,享受学院生创业捐助新政,促使科技型初创企业规模迅速扩大。
(三)依托山东学院国家学院科技园构建厦门学院生创业大学,重点针对培植对象,举办四类培训:
1、主题培训。按照学院生创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学院生创业企业负责人,组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税收新政、财务金融、市场拓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2、高级研修。举行高层管理者中级研修班,对培植对象进行MBA、EMBA核心课程等为主要内容的精英式培训。
3、专题讲堂。不定期约请经济学家、知名专家、企业家举行各种讲堂、管理峰会、专题沙龙等活动;筹建创业创新峰会,定期组织培植对象举办交流与合作。
4、考察学习。结合创业大学培训,按照培植对象所属行业领域,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选送培植对象到国外著名企业、著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出席各类短期的专题培训和交流访学。
(四)支持培植对象创立企业聘请著名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知名企业家兼任顾问,提供指导和咨询。
(五)鼓励和支持培植对象带着产品或成果出席本行业(专业)各种高层次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按实际费用(展览费、印刷费、往返旅费、住宿费)的50%给与捐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亿元。
(六)依托“干部学习新干线”,开通“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网路学习平台”,对培植对象推行学分制管理;构建中国北京学院生创业服务网,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植新政、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为杰出创业人才培植提供服务。
(七)优先推荐培植对象出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
(八)给与每个培植对象50亿元的培植扶植资金,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制、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若培植对象所在企业已获上海市创业捐助资金且额度高于50亿元的,对其差额给以补齐);或则给与最高不超过50亿元的建行按揭贴息。扶植资金或按揭贴息由市、区财政各承当50%。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培育计划”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施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培育计划”的施行。
(二)资金安排。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育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培训、研修学习、创业扶植、考察交流等,确保新政兑付到位。
(三)搞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原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同时强化目标考评,每年对各项新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测,确保“培育计划”取得实效。
(四)营造气氛。强化上海创业、投资环境的宣传,提高对人才和资本的吸引力。强化学院生创业工作宣传报导,在我市主流媒体开办学院生创业专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气氛,吸引更多市外优秀人才及优秀创业项目来杭创业。
八、附则
(一)“培育计划”由中共北京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培育计划”,拟定相关创业人才培植新政。
(三)“培育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