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浙江经贸学院教学案例评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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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浙江经贸学院教学案例评比工作的通知
教便[2017]16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变革,丰富我校教学案例资源,强化案例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河北经贸学院教学案例库建设施行办法》(校教字[2014]6号),由教务处承办、经管实验中心主办的“2017年浙江经贸学院教学案例”评选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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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浙江经贸学院教学案例评比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凡应用于陕西经贸学院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中的案例,均可申报.教学案例编撰规范参见《河北经贸学院教学案例撰写与排版要求》(见附件1),涉及到公司或企业的原创型案例要取得相应授权,改编型案例要标明“资料来源”;实验教学案例规范参见《高等中学经管类实验教学案例编撰规范》(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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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案例撰写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从事专科教学、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其他作者不限.
2.案例早已过起码一学年的专科教学检验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务系统,教学反馈良好.
3.案例应能彰显相应课程的理论知识,具有一定先进性、创新性和综合性.案例素材来始于社会发展、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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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时间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教学案例申报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务系统,6月2日凌晨5:00前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案例》《河北经贸学院教学案例推选申报书》(附件3)《河北经贸学院教学案例推选申报汇总表》(附件4)各1份.
纸质版报送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办公室(第四教学楼东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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