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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学费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2-05 17:00:45

一、政策解读

2017年5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云南省财教[2017]180号(以下简称《办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报销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 2010年8月发布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政策要点是:

(一)基本薪酬政策

政策修改后,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报销的基本政策为: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1日抵达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族县(市)管辖范围内。毕业3年后。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并志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给予补助。 如果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已报销的学费将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文山学院学费,然后再全额偿还。

(二)补偿高校范围

政策修订后,省属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补考院校范围进一步扩大。 补偿学校由《暂行办法》规定的35所省属高校调整扩大为“云南省各级财政支持”。 专科学校(含高职院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按原政策予以补偿”,对于2010年至2016年毕业的省属普通高校学生,可补偿的高校范围仍为《暂行办法》规定的35所省属普通高校。

(三)补偿性聘用时间和服务时间要求

政策修改后,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属普通高校学生应在毕业当年或3年内达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志愿工作和服务期限。毕业多年后。 就业时间和服务时间要求达到或超过3年才能给予补偿。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补偿”,35所省属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至2016年为当年的就业期限。 仅当您是毕业生并工作三年或以上时才能获得补偿。

(四)毕业生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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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必须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才能获得补偿。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含《农村义务教育特殊岗位计划》)、国有农(牧、林)单位农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文山学院学费,三支一扶; 以及工作地点位于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西藏县的县级以下气象、地震、地质、水电建设、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和一线。困难行业的生产; 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和乡镇 中部地区和乡镇基层单位不在政策范围内。

(五)补偿标准

《办法》明确,2010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每学年每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报销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不足6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予以补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以上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补偿期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014年及以后各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报销标准,本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本科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 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按每学年每人8000元、12000元分别给予补偿。 补偿期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六)补偿申请及审批流程

1、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须填写《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审核表》和《在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并附毕业证书、身份证件证、就业合同(协议)),并于次年3月10日前报毕业生所在普通院校初审。

2、一般高校对毕业生补偿申请进行初审后,于每年3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5月5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高校补偿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已通过省初审的毕业生,拟报销的学生应携带《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报销申请审核表》到用人单位、县级人事部门、县级人事部门每年8月30日前部门。 教育部门对在职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确认,服务满3年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每年9月5日前,县级教育部门收集、汇总在县服务满三年并拟给予补偿的学生材料,报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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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9月10日前,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任职满三年拟补偿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任职三年学生的材料进行期末审查。 只有通过最终审核的学生才能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偿还借款。

七、县级教育部门收到上级拨付的补偿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退还给被补偿的毕业生。

(7)其他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困难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学生,给予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 其补偿申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执行;外省、市、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补偿申报按照各地制定的补偿办法进行。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麻栗坡、马关、富宁3个边境县认真理解政策,加大政策披露和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并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和基层就业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 研究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报销,保证了这项惠民政策的顺利有效实施。

附件:1.2010-2016年可享受学费、助学金报销的省属高校名单(35)

2、2018年云南省赴边境县市和迪庆县基层高校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报销终审会议纪要

附件1:

2010-2016年可享受学费和助学金报销的省属高校名单

(35所学校)

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学院(含省医学院)、云南农业大学、云南中医学院、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南林学院、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警察学院、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大理大学、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保山学院、红河学院、文山学院、昆明冶金学院、昭通师范学院、思茅师范学院、丽江师范学院、德宏师范学院、临沧师范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察职业学院、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云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

附件2:2018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深入边境县市和迪庆县市基层服务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缴费工作总结会议纪要

文件链接:

文章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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