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私立大学:
为开展省属民办高校2016年年度检查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年9月30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的活动;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5、学校许可审批事项发生变更;
6. 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现金流量情况;
7、法人财产权的落实;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3、年检所需材料
1、本年度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根据年检内容逐项如实报告);
2、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附件1,一式三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4、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今年12月银行基本账户报表及学校固定资产清单;
5、本年度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及我系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登记表;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学校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卫生安全条件等须附有消防卫生证明及学校的消防安全系统和消防设施;
8、其他材料:
(一)学校章程、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章程及电子版;
(二)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学校教学、学生、财务管理等制度;
(三)2016年发生人事变动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须提交变动后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第5页、第6页)及新变动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全年无人员变动则无需提交)。
9. 2016年全国高等教育统计公报。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1、各学校应在2月底前完成自查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并于2月27日至3月2日将年检材料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47窗口;
2、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整改意见。 民办学校将根据意见限期整改;
3、审批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5、年检结果
1.年检合格的民办高校2017年可继续招生。
2.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民办高校,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材料并被视为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将减少2017年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视具体情况而定。
6.附件下载
附件可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成人教育处栏目相应文件下载。
联系人:张庆
电话:-
地址:山西省教育厅成人教育办公室(太原长风街30号)
附:山西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
山西省教育厅
2017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