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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规定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03 20:37:25

广东东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规定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等规定、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广东东软学院学费多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学城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符合毕业要求者,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发证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大学,证书类型: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退学的,发给毕业证书。或者根据具体情况颁发真实的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籍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并本着公开的原则、公平公正,学校将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美术分类招生。

第十八条 选拔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原则上选拔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十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网校头条,按照考生意愿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申请普通本科、专科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修读普通高中学历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 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历层次的思想政治考试。 历史、地理三科考试,每门考试必须取得等级分数; 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业的,须有至少两门学科成绩为C以上,报考专科普通专业的,须有至少一科成绩为C以上。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专科艺术考试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课程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普通高中考试。 ,并选修高考的科学文化课程。 考生须参加普通中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 且至少有两门科目的成绩必须为D或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各省招生规则发布后,文科、理科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按照申请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点入场。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于未排名省份同分分的处理广东东软学院学费多少,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别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 理科类别包括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学。 。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招生细则公布选拔后,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偏好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综合办法及同分考生排名原则:专业报考总分750分,为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技术统考总分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占40%,技术统考成绩占40%)。 成绩占60%)进行排序归档。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为: 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合并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技术类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综合文科/理科综合成绩、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排名命令。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专业“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和专科专业“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只招收填写《报考条件》的考生。申请该专业。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专业未全部录取时,如有重大调整,将转入计划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整; 对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或者符合调整要求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退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说非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七条 加分或住宿录取政策,按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按各省执行。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对考生学业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外省招生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发布的有关招生规定和政策。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按照《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接受色盲考生。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入学的学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要求确定。详见省专业名录。

第三十二条 本校本科专业“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和专科专业“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在学习期间需与学校合作就读于广东东软大学。 雅思培训机构每年缴纳雅思培训费8000元(含教材费),共两年,需一次性缴纳16000元。 留学期间,回国后需向广东东软学院缴纳1万元/年的学籍管理及学分转换费用。 同时,您还必须按照国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向就读学校缴纳相应的学费。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我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控股一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二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三等奖学金”和“留学进步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纪检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卢流华

监督电话:(0757)

传真:(075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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