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事项: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将以网上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湖南继续教育网网址和入口,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普通科目不少于3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1. 在线培训
参加在线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方网站“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窗口(),自主选择在线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系统会自动注册。 参加公共科目在线培训的学生可以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进行学习。
2. 面授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要尽可能开展线上培训,避免聚集线下培训活动。 确需线下培训的,应当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培训登记表湖南继续教育网网址和入口,并于一周前报有关财务部门备案培训开始。 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上报培训情况和《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培训视频、照片等材料(包括电子文件)到财务部门登记。 提前向财务部门备案的,财务部门不予批准。
省财政厅负责省、中央直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面授培训的管理工作。
组织公共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网校头条,应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的要求。 29)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其他检验培训
具体发展形式、注册信息和学分转换规则按照《继续教育表格及学分注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