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湖南商学院专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总局的要求,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教育。 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of”。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 学校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湖南商学院专科,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毕业生符合本科培养条件,授予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落实学校招生决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班)要求
第八条 2019年,学校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并在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科招生。 具体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后方可报考。 其他专业(类别)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学校仅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 。
第十一条 报考湖南商学院艺术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 外省考生须参加湖南商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方可填写报名表。 按照“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录取。
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考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申请按照优先顺序原则。 院校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第二批考生,选修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必修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4C1。 进入该项目的考生的录取分数是根据提交分数加上选修科目的成绩分数计算的。 成绩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 2019年,上海市、浙江省各专业(类)招生科目不设限制。
第十七条 根据进入年级考生的分数分布设定专业选拔等级,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愿望; 当第一专业偏好无法满足时,可将等级差缩小至第二专业偏好,以此类推; 对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整的情况下,尽可能转入同一学科的相近专业; 如果不服从重大调整,将退出该计划。
第十八条 专业(类别)招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校头条,加分将计入投稿及评分结果。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新生无正当理由未在湖南商学院规定的报到日期内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报到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和体检。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复试(复试、复试)中发现的问题。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励、资助、特殊和勤勉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各种中介费。 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除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他们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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