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计划
2024年,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20名,外聘教师3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性别要求、专业要求等见招聘计划(附件1)。
2、招聘条件说明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网校头条,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放宽至大专。 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全日制普通大学研究生专业不限,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相应专业或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下同)申请。 其他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与所申请职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上述证书的截止日期为笔试前一天。
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就业后一年内取得与其所申请岗位科目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人员,必须在就业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年内取得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予以开除。 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户籍要求:心理健康教育岗位无户籍限制。 学前教育2(男)岗位放宽至金华市户籍(以2024年3月20日前户籍为准),其他岗位仅限磐安户籍。 全日制普通大学研究生所有职位均无户籍限制。
磐安族包括:
(一)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4年3月20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本人出生地在磐安市(凭户口本、出生证明、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三)本人或其父母、丈夫(配偶)之一在磐安市长期居住(凭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居委会或政府出具的证明)居住地);
(四)父母或丈夫(配偶)其中一方有磐安市户籍或为磐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凭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
(五)2024年3月20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以劳动合同与养老金领取时间一致为准);
(六)户籍地为磐安市的(户籍地是指通过高考考入大学时的居住地)。
属于第(二)至(六)项情形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6、正式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证明。
7、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方可报考。 其他证书无效。
8、2024年未毕业且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申请; 2024年未毕业、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属于《公务员录用考试办法(试行)》(中职发[2021]11号)规定不能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各级和事业单位招录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被辞退不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开除)不满五年的人员,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录用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适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纪检部门参与监督,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报名、资格初审、付款确认均在网上进行。
(一)注册登记
时间:2024年3月29日8:30至2024年4月4日17:00。
网址:(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应聘者必须诚信申请,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报名职位。 单纯报名而不选择职位的,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逾期报名和报名将不再受理。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5日8:30至2024年4月7日17:00。
对应聘者所选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原因。 资格初审通过者2024年高考新规定,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资格初审期限内再次提出申请,并接受资格初审。
(3) 付款确认
时间:2024年4月8日8:30至2024年4月1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50元。 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注册资格。
若招聘3个及以上职位的确认付款确认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且其他职位的确认付款确认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则以招聘计划数为准。将减少或调整。 初中语文岗位减少的名额在初中语文系内优先调整,小学语文岗位减少的名额在小学语文系内优先调整。 上述不能调整的名额和其他岗位减少的名额,按照中学数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教育的顺序进行调整。 招聘总人数分别不超过4人、3人、4人。 减少的学前教育岗位名额将在学前教育范围内进行调整。 如果招聘计划被取消,该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收到取消通知后24小时内更改申请。 逾期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重新提交。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已缴纳费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载明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个2024年高考新规定,包括基础教育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其中,中小学教育岗位由单独的试卷组成,仅包含基础教育知识。 根据考试机构提供的实际试卷,参照初中(初中)科目进行小学科目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须携带纸质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面试
各岗位笔试及格线按照同份试卷笔试平均分的8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标准确定。
面试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予填补。
资格审核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教师资格证等。是招聘职位所需要的。 所需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出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证书; 正式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才能申请。
成绩合格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拟招聘3人及以上职位)按1:2确定)。 如果最后一人笔试成绩相同,则所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都将接受面试。 招聘岗位中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方式采用模拟课、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三种形式。 中小学教育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学前教育岗位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3),其他岗位面试采用模拟课堂形式。 如果您放弃面试,将不会有替代者。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教师专业素质考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教师专业素质测试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中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 其中,招聘计划中3人及以上的比例按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 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顺序。 招聘岗位中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教师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平均分以上。 教师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未达到平均分的,测试成绩为不合格,不纳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教师专业素质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教师专业素质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不予报销。
(八)体检、检查
教师专业素质考试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部印发)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学前教育岗位还需遵循《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体检标准的函》按照《关于申请承认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通知》(浙江省教育资源中心【浙江省教育资源中心】2011年第1号)等文件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不予报销。 体检结束后,从体检合格者中按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人选。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公发[2021]11号)进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聘用决定的依据。
体检、检查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签约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聘用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 初次聘用服务期(含试用期)为5年。 举报影响就业问题并查出实质性证据的,不予录用; 如果举报的问题目前难以核实,则暂停聘用,直至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方可到岗。 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方可办理就业手续。 超过期限者将自动放弃。
(10) 填补空白
自愿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更换必须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前完成。 招聘批准文件签发后,不再进行补发。
4、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应聘人数、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候选人名单、总成绩、体检候选人名单、体检结果、考察入围候选人名单等招聘相关信息;拟录用人选名单、参加各阶段考试考核的通知,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和磐安教育官方网站“教师公开招聘”栏目公布微信公众号。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相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在报考、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违纪违法处理办法》处理。招聘考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3、申请人各阶段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真实、准确、有效。 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恶意报名、倒卖聘用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职。
4、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将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报浙江省信用网公示。 希望各位报考者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实提供证明,避免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5、本次招聘不安排、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安排任何培训课程。 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相关的材料和信息的行为与招聘机构无关,应聘者切勿轻信。
六、职工教师相关政策详见《磐安县职工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磐政办[2019]49号)。
七、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反映。 咨询热线: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磐安县2024年教师招聘计划.pdf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pdf
附件3 学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考试须知.pdf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