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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认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学历认证”和“成绩认证”选项进行查询。 具体操作如下:
学信网查询
1.点击学籍查询
打开学生信息网官网后英语作文,点击页面顶部任务栏的“学籍查询”。
2.点击进入学信文件
点击跳转的页面,进入学信文件。
3.点击查看
进入学历简介页面后,点击“学位认证及成绩验证”下的“查看”。
法律基础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条
学生首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历查询系统,学校应收集其入学信息学历查询系统,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码。 学籍部门应当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审批学籍。
第六条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也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生身份管理机构和学校应使用电子学生身份系统来检查抄袭行为。 学籍管理实行“学籍随人”。 学校不接收未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无法上学的严重残疾学生将由负责提供家庭教育的学校确定其学籍。
第九条 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转学、升学时,其学籍档案应当移交转学学校或者就读学校。 转学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文件备份,并保留必要的纸质文件副本。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将学生的学籍档案归档并永久保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将移交合并后的学校管理。 学校被撤销的,其学籍档案将移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