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院全名: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受教育程度: 大专
学校性质:公立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花莲路1号
学校简介: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相结合的综合性省级示范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八系两部”,共2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水平先进,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人才培养质量突出。
综合实力在省内名列前茅,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实习管理50强、全国学生管理50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连续三年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数量位居全国前20名,就业率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先进学校、贵州省双高建设学校、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具体情况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等职业(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
第七条 注册要求
(一)2013年及以后毕业、参加省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在学业水平测试中修满11门课程贵州分类招生,其中8门课程成绩为C及以上。
(二)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应届及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职工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首次报名:2023年3月13日09:00至2023年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学校招生规定,填写学校申请书和专业申请书。
第二次报名:2023年4月6日09:00至2023年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专业空缺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规定,填写学校申请书和专业申请书。
第九条 考试时间和内容
1. 考试时间安排 2. 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评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
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学生须修满11门课程,其中8门课程成绩达到C以上者,可颁发高中毕业证书。”符合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申请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
(3)学校将根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60%”的综合成绩确定申请者入学。
2. 职业学校毕业生
“综合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考核方式(1)由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出题、统一评分,由市、州招生办组织实施的综合文化考试,综合文化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按照《贵州省中职高专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分类考试综合文化考试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2)申请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最终按照“综合文化考试×40%+职业技能测试×60%”成绩确定录取。
第六章 招生原则
第十条
1、学校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已入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首先按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该专业计划满员。如第一专业计划未满,则按第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如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全部满足,如同意调整专业,可调整至未满专业;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2.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学生干部将被优先录取。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招生性质、培养方式、颁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相同。
4.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获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可免试报考我院相应或相近专业,获奖材料须经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一条 已获得学校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在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评定的优秀学生,学生可以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4500元。退役士兵每学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3300元。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免除学费3500元,享受扶贫专项奖学金1000元。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4500元。
退役士兵入学或者返校,可享受每学年学费减免3500元(已享受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享受)。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网校哪个好,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进行学业成绩资格电子登记的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并加盖本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贵州分类招生,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