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原理
坚持需求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可有空缺、不录取不合格学生的原则。
2. 重新测试
1. 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初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线),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了复试初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并在烟台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休高校学生硕士生专项招生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公告为准。
2. 重测率
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别形式进行,参加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2. 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及我校今年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位证书、学业(学籍)证明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到参加复试的学院进行审查。各学院将安排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
应届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思想政治素质鉴定材料、已有的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所在单位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材料、已有的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将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四比对”(报名数据库、学历学位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数据比对)等手段确认考生身份。
2. 额外积分资格
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相关加分人员信息库,对申请加分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前须审查《入伍批准书》《退伍证明》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3.复审形式和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要求,在保证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和线上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同一批考生,复试方式须一致。各专业复试办法须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规程中明确,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考核主要为考生的专业能力、语言沟通和表达能力。各复试组将根据学科特点,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等材料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程序及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研究处备案。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5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面试综合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笔试科目和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测试由各个学院组织进行现场复试的专业测试一般为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采用在线远程视频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外语测试
外语考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烟台办毕业证,由各学院专业复试小组组织,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5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考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领域)的外语测试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
4. 附加测试
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交叉学科考试的考生、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学(非法)专业考生除外)需额外选修两门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加考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考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现场复试的专业考试为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科目满分为100分。采用在线远程视频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各招生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决定是否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应重视对实践操作能力的考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注意事项
(1)复试组成员必须独立评分,评分前可召开复试组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核意见。复试过程必须记录,当场给出分数和评价意见。面试现场记录和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必须妥善保存。同一科目(类别)各复试组的面试方式、考试难度、分数评价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招生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封存签字后交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保存烟台办毕业证,留存至入学后六个月备查。
(3)专业学位硕士生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头组织、有重点”的原则和要求进行,注重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应用,加强对考生实践经历和科研应用能力的考察。
(四)复审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安排请留意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及调整制度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应包括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鉴定材料进行,考核表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编制,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名,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作弊处分信息,把考生诚信情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受到严重停考处分,处分期满后继续报考研究生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决定是否予以处理。
6. 体格检查
我校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工作指南》(教办[2003]3号)和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乙肝检测的有关工作。
我校不再组织入学前统一体检英语作文网,入学后将对考生进行逐一体检,体检成绩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复试前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调整
1.基本要求
某专业已录取学生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将对该专业进行招生调整。调整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整、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整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时满足拟转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成绩要求。
3.转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大类(不同学科大类学位授予专业可以在相应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内跨类别转入)。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全国统考初试科目应与转专业科目相同(全国统考初试科目涵盖转专业全部科目的,视为相同)。
5.转学原则上应按同一统一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科目或相近学科专业要求办理,且初试成绩须符合转入转出专业成绩要求(“双上线”),不得“线下转学”。校内转学与校外转学要求相同。各学院具体转学要求及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转学工作开展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6.申请从其他招生院校转学“退休高校学生硕士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初次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7.转学攻读非全日制硕士生必须符合“原则上从在职人员中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
(二)调整程序
转学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转学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招生转学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转学系统”)进行注册。未通过转学系统录取的转学考生,在入学考试中不予认可。对于报考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转学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转学申请提交的时间顺序不作为确定依据。
调整程序为:
1. 招生办公室通过转学系统发布学生短缺情况和转学要求信息。
2.各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过转学系统审核后,发出重考通知书。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所报考院校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向通过转学系统复试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等待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四、入场条件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和实施细则,按照综合评价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原则,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连同考生复试归档材料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复试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考生,将被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总成绩计算方法
转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第一次测试加权成绩+第二次测试加权成绩
初试加权分数计算方法: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插班生中,每科目加权分数按照该科目原初试分数乘以权重N,折算为满分500分计算;如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全国统考科目,则该专业成绩按原初试分数计算。
权重N的值(0-2)由各个学院自行确定,并在复试前向研究生处公布。
第一次考试加权分数=加权分数*(500/满分加权后总分)
其中:加权分数=思想政治理论分数*权重N1+外语分数*权重N2+专业课一分数*权重N3+专业课二分数*权重N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最高50分)+专业测试成绩(最高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最高50分)。
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将在初试加分基础上附加相应分数。
2. 综合排序法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
2.第一志愿考生与插班考生分开排序,插班考生按剩余计划从分数高到分数低依次录取。
3、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高低排序。
4、复试通过的考生若放弃录取资格,将按上述顺序依次替补。
5.报考“退役高校学生硕士生专项资金项目”的考生将单独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总结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存,任何人不得修改。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今后若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