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名与复习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呼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暑期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书〔2013〕9号)的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术、劳动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龙湖街道九龙大道206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级别:本科、高职(大专)。
第七条 办学性质:私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8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大学正式学生身份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合格成绩,取得所需学分,符合结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院校结业(结业)证书和大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将获得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退学的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获得结业证书或真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广州商学院分数线,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将成立一个请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请愿、申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和大专班次。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请参照学生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以学生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因考生专业调整而需要增加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动成绩,选拔出最佳。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美科分类录取学生。
第十八条 广东省普通本科、大专普通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三科考试, 普通高中学术水平的历史和地理,每次考试必须取得成绩;此外,本科普通专业的申请者必须至少有2门C级或以上的科目成绩,至少1门大专普通专业的科目必须有C级或以上的成绩。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广东省文科专业考生,考考文科文化科高考,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科学文化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三科的普通高中考试, 历史和地理;必须至少达到 2 门科目的 D 级及以上成绩。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自愿报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校可以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自愿报名规则和学生来源确定微调方案和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和体格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要求的,按成绩、职业志向、学校录取原则选拔。
第二十二条 文理科专业分类时,档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公布后,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后按照“成绩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专业满,则按照“分数优先,跟随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选择”的方式录取学生后续专业选择。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对于没有总分排名省份的考生,如果高考总分相同,则按各科目排序,分数从高到低。各科的成绩顺序如下:语文、综合文科、文科数学、外语;科学类有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语。
第二十三条 美术统一考试专业分类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公布档案后,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要求,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总分排名录取。候选人。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将根据其排名选择考生。当考生排名相等时,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没有排名和排名分数的省份,档案公布后,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根据考生高考差异化分数和技术统一考试分数(综合综合分数=文化课程分数×40%+技术统一考试分数×60%)综合。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按技术统一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技术统一考试成绩仍相同广州商学院分数线,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综合文科/综合科学、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成绩录取。
第二十四条 物流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专业(国际联合培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国际联合培训)为中外联合培训项目,会计(中英双语创新班)和金融(中英双语创新班)为学分互认项目。
第二十五条 我校物流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广东省单独招生高校代码,其他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高校代码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的,需调整专业的,按考生提交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到计划中有空缺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整,或服从调整但不符合空缺专业计划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学。
第二十七条 本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关于加分或加分的招生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在各省执行。奖励积分适用于投球和专业装订。符合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网校头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教学办公室〔2010〕2号》.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就会正常录取。
关于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学生乙肝检测的通知。
第七章 新生报名与复习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
第三十三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查。在报考过程中有舞弊或者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备案和办理住宿费的通知(岳发税〔2016〕657号)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住宿费请参考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年和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标准为每人3300元 ·年;经济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1%。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元、1500元、800元。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协助申请助学源贷款,贷款金额8000元/人·年。同时,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一系列助学服务。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