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社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的要求2024年执业药师通知,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苏省合格人员(名单参看附件1)应从2021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2024年执业药师通知,详细要求参看附件2。
附件:1、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合格人员名单.xls
2、《关于召开2021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冀药协字〔2021〕5号)
石家庄省药师商会
2021年6月7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2021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