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轮训机构大肆声称:执业药师考试2024年执业药师考几门,帮助申请两门免考,直接出成绩。(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和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以下截图为众多类似广告中的其中一个:
此事在业内引发了强烈反响,对其真假激烈剖析。
新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们先来瞧瞧新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百通世纪法学事业部负责人王震向搜药表示,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与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国药监人〔2019〕12号)。《通知》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部分对具有免试部份考试课目的报名条件做了明晰规定。
规定称: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法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法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草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由此可知,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人员,须为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并荣获法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其初级职称资格应于报名截至日之前取得。
因此,王震告诫广大考生,“免考门坎很高”。甚至,他还谈到,但是这份文件中没有提到“工作期限”(先前的“免费条件”还有类似“从事相关工作满20年”的规定),然而,本新政只是也是《通知》,并不是具体的考务文件通告。依照历年经验,在6、7月末的报考通告中对于“免试条件”的期限规定,必定适时公布,报考资格初审也会根据考务文件进行。
另有一在医疗临床法学服务工作岗位的专业人士告知搜药,“药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是一个相当高的条件,在全省都是属于拔尖水平。“因而,并没有多少人真正能达到免试要求。”他说。
是助考还是盗窃?
为揭开这个悬案,搜药君访谈了一位熟知执业药师考试步骤的学者,他表示,尽管现在尚无直接证据推断此举为盗窃,然而广大考生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由于其中肯定不乏浑水捉鱼者,打着“助考”的旗号,行“骗取生源”之实。
他还告诉搜药,假若以“诈骗”的逻辑来推演的话,此举往小了说是不良小贩的黑心行为,往大了说是挖“社会超市专业化建设的屋角”,“性质恶劣,影响很大”。甚至,此“诈骗”行为必定不能奏效,由于:
首先,即使这些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从这些途径取得了“免考权”,其“免考证明”的来源,必定难以通过最后一关。由于,出席考试前,药监局、人社部、卫健委就会初审考生结业证、资格证原件,而这种信息都是记录在册并可溯源的;
再者,退一万步讲,即使从这些途径取得了正规“免考权”,考生仍然会面临“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没有专业知识基础的人,想通过前面两门考试,几乎没有或许。举个现实举例:之前,上海某位考生,正规途径取得了专业知识免考权,然而,法规和综合这两科,因为缺少基础,多次都没有考过。
因此,那位人士严正告诫广大考生,还是要到正规机构去学习,不要走何谓的“捷径”,旁门左道已然害人要不得,还将背负法律的责任。
被骗的后果是何种?
事实上,对以不正当方式、欺骗、贿赂等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将严惩严办。
昨天公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机制规定》中对此有明晰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委撤消《执业药师注册证》,十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2024年执业药师考几门,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不仅或许肩负的法律层面的责任,就最快发生的结果论,盲目坚信“免试”而错过2019年的考试只是令人吃惊的。
要晓得,“天上不会掉馅饼”,随着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新政大变,包括报考文凭要求、个别专业取消报考资格、工作期限估算方式变动、新增公积金要求的地区,也印证了“免试条件”只会提高,不会增长。
“证件”诚可贵,“清白”价更高。医药事业是国之底蕴,不要碰触法律的底线。医药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严监管,也处于关键的历史性拐点,在这一情形下,全行业更要汇聚一股正能量,正本清源,戮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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