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023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出台了《执业药师资格机制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执业草药师资格机制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69号),自此我国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机制。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机制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明晰执业药师、中药师亦称为执业药师。为逐步增强对法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使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国药监人〔2019〕12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等进行新的调整。
执业药师,中文译为:2023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还要提供法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法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制定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卷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颁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通过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分执业。
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法规制度细则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国药监人[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