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执委会医师资格考试执委会公告(2023年第1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2号)及南昌市卫生健康执委会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就我县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考
考试报考包括网上报考、资格初审两个部份,资格初审工作通过“线下现场确认+网上初审”模式进行,考生仅完成网上报考,未及时进行资格初审的该报考无效。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出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但未通过曾经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须网上报考并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有效交费后可直接出席医学综合考试。
(一)网上报考
1.网上报考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
2.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考生服务”栏“报名”端报考。
3.考生上传的电子相片须是最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护照照。报考上传相片前须通过“医考报考相片测试工具”进行测试处理。测试过程请严苛按页面说明操作,测试通过后保存,登录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报考时上传,报考系统不接受未经该工具测试的相片。
4.考生按照试用机构所在报考点自行网上报考。请考生留意安排好报考时间,尽快网上报考。请考生持有效身分护照按有关规定如实精确补报个人信息。
(二)资格初审
1.上传材料
请考生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考生服务系统,根据《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步骤,按要求上传相关报考材料,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舍弃报考。请考生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可辨。材料上传清单见。
2.现场初审时间及地点(节假日正常休息):
2023年2月20日—2月27日到吉安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409室)现场确认。注:现场初审不是按国家时间,是按各省的初审时间。
(三)完成网上报考的考生,现场初审时须递交以下材料(考生材料按次序摆放):
1.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暨追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考点现场确认考生信息无误后登录报考系统复印)。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考成功通告单(考生自行登入报考系统复印)。
3.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原件及打印件。部队考生应使用有效身分证报考,并如实选择个人身分类型,以免影响后期出席军事医学口试考试。
4.结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非台湾文凭考生还须递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示的《国外文凭学位认证书》。结业证不慎丢失的,应提供办理的教育部统一制式的结业证明书。
5.结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本科及以上文凭递交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文凭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文凭递交“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结果)。对于年数久远、网上未能查验的,应补充提供结业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委出示的文凭证明材料。
6.考生试用(或见习)机构出示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评证明》,港澳台和英籍考生还须递交《台湾、香港、澳门市民出席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见习申请初审表》或《外籍人员出席美国医师资格考试见习申请初审表》。
7.考生最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护照照2张(与网上报考时上传的相片一致)。
8.执业助理医师报送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递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执业期考评证明》。
9.报名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型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递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10.以曾经结业研究生文凭作为考取资格的,须在报考时递交在读中学研究生院出示的《在读研究生证明》,须在医学综合面试前提交研究生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11.应届结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结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承诺书》。
12.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部队相关身分证明原件及打印件2023药师考试成绩查询,同时出示团级以上政治部委同意报名的证明。
13.出席院前急救、儿科专业波段医学口试的考生,考取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应当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应当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递交《医师资格考试波段医学口试考试考生报考资格申请初审表》。
14.试用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递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打印件。军队诊所提供部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西医备案医院提供《中医医院备案证》。
15.同类型带教同学执业证书打印件(山村大夫带教同学为当地各镇卫生院同类型执业医师)。
16.山村大夫还需提供山村大夫执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凡不具有报名资格,通过各类违法方式、伪造相关报考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示虚假证明的试用(或见习)机构,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及其施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应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等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则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和美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美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
三、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继续安排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出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全省考试时间如下:
1.临床类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6月3日—14日。
2.西医类型:2023年6月3日—11日。
3.口腔类型:2023年6月3日—8日。
4.公共卫生类型:2023年6月3日—4日。
详细时间安排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考试
考试推行计算机化考试,部队现役人员口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口试相应内容。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类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16:30-18:30和8月20日下午9:00-11:00,晚上13:30-15:30、16:30-18:30。
临床类型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晚上9:00-11:00,中午13:30-15:30。
西医类型(西医、中中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口腔类型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晚上9:00-11:00,中午13:30-15:30和8月19日早上9:00-11:00,中午13:30-15:30。
西医类型(西医、中中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型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型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山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早上9:00-11:00,中午13:30-15: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口试:2023年8月19日晚上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口试:2023年8月19日晚上11:05-11:35。
四、考试计费
医师资格考试计费事项将另行通告,请广大考生主动关注后续通告,按量缴付考试成本,未成功完成交费的考生,其报考无效,也难以复印准考证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相关安排另行通告。
(二)考取山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各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评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类型医师资格的文凭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各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根据《关于召开2016年山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告》要求,“取得山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文凭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考取临床或西医类型执业医师”。
(三)以曾经结业研究生文凭作为考取资格的,其试用期机构应是其研究生就读高校的附属一院;以规培生身分考取的,其试用期机构应是其所在规范化轮训基地;港澳台和英籍考生的试用期机构应是其取得医学专业最后文凭的国外高等高校的附属一院。
(四)出席院前急救、儿科专业波段医学口试的考生,考取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应当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应当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递交《医师资格考试波段医学口试考试考生报考资格申请初审表》。
(五)部队考生应使用有效身分证报考,并如实选择个人身分类型,以免影响后期出席军事医学口试考试。军队现役考生须出示团级以上政治部委同意报名的证明。
(六)非台湾文凭考生还须递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示的《国外文凭学位认证书》。结业证不慎丢失的,应提供办理的教育部统一制式的结业证明书。
(七)港澳台和英籍考生还须递交《台湾、香港、澳门市民出席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见习申请初审表》或《外籍人员出席美国医师资格考试见习申请初审表》。
(八)请考生网上报考时仔细核实个人的报名信息。如因个人信息补报错误造成的各类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现场确认主要是对网上报考的考生进行报考信息和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请考生提早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信息校对确认,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九)在报考资格初审其间,对考生材料有疑惑的,考区考点可要求考生补充教育行政部委审批文件和公证证明等材料。
(十)准考证通常在考前1周左右2023药师考试成绩查询,由考生自行登入国家医学考试网上复印。
(十一)广大考生应主动关注并绑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陌陌公众号(),关注四川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陌陌公众号(湖北卫生人才),及时获取网上报考、取消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成绩公布等相关报名信息。
(十二)凡不具有报名资格,通过各类违法方式、伪造相关报考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示虚假证明的试用(或见习)机构,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及其施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三)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东乡县卫生健康执委会
2023年2月8日
供稿/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