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剖析:
执业药师注册还要的材料有:相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健康证明等,不按要求递交资料的,难以注册。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2023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不具备执业药师身分,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分执业。
执业药师注册还要递交的材料如下:
(1)最近一寸两寸正面半身相片;
(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3)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4)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5)执业药师身分证打印件;
(6)健康证明打印件;
(7)执业单位合法开张的证明打印件。
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届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申领重新注册手续。需变更执业地区和执业单位的2023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应填写《执业药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并递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县级以上(含县)癌症预防治制机构出示的健康证明原件及打印件一份、加盖私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馆证明打印件一份。注册机构经对原件和打印件核实无误后,必须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法律根据:
《执业医师注册管理暂行方法》
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必须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拟在防治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必须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
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必须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必须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分别申请备案,标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委必须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必须递交下述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初审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两寸正面半身相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录用证明;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荣获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则本方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必须递交在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委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轮训,并经考评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