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处方药和草药药材都需搭载执业药师,四年内完成差别化搭载过渡......
本年底执行搭载新政
日前2023执业药师报考时间,湖南省公布《关于规范药械零售企业搭载使用执业药师的推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2月28日起实施。
与今年公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械零售企业搭载使用执业药师的通告》相比(文末附完整对比表格),该《意见》在远程审方、差异化搭载等方面做出了更细腻的要求。
关于执业药师常规搭载,《意见》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通告一致——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械零售企业,必须搭载执业药师;
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械零售企业,必须搭载经过省级药械监督管理部委组织考评合格或认定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业务人员,相关资格详细要求由各省自行设定。
不同的是,湖南在《意见》中指出,经营西药药材的药械零售企业也必须搭载执业药师,但是在按要求规范搭载执业药师的同时,超市还应搭载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法学技术人员。
(文末附完整对比表格)
四年内完成差别化搭载过渡
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开设药械零售企业(除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械零售企业外)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械零售连反锁店(除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械连反锁店外)应当搭载执业药师。
边远山区、悬水岛屿等执业药师存在显著缺口的地区,可制订过渡期方案,设置过渡期,在不增加现有人员搭载标准基础上,准许其在过渡期内搭载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法学技术人员,承当执业药师职责。
过渡期不得少于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应当规范搭载执业药师,同时2023执业药师报考时间,各地要将设置过渡期的方案及时上报省局。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借助《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等时间节点,督促药械零售企业落实执业药师搭载要求。
远程审方不能取代药师在岗
在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文件基础上,《意见》对远程审方做出了补充。
《意见》指出,连锁超市可以借助数字化技术举办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作为其所属分店处方初审、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可改善店面执业药师因临时不在岗而难以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容许远程审方不等于有“挂证”的空子可以钻。
药械零售连锁企业举办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要严苛根据《浙江省药械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其所属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中药药材的现有连反锁店,还必须在2023年12月31近日起码搭载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初审与指导合理服药。
针对执业药师搭载不到位的诊所,国家药监局强调必须依法取缔,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举措。
另外,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给予公布;需要将“挂证”执业药师列入信用管理“黑名单”,推行多部委联合惩戒。
文件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