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小学详细状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全称:北京华夏工科大学。上级经理部委:山东省教育厅。
第三条北京华夏工科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学,以普通脱产硕士教育为主,列入国家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202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官网,湖南省招生代码为C211,省内招生代码以各县发布的为准。
第四条师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北京华夏工科大学颁授结业证书。符合北京华夏工科大学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中学生,由北京华夏工科大学追授学士学位,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小学设立招生工作执委会,负责起草中学招生新政202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官网,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中学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工作执委会的领导下,详细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经理部委及校县委、考生父母、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投档规则
第七条小学依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新政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会考成绩为基本根据,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投档。
第八条学院在湖南外省投档批次为:普通中专批。详细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南省招生办公室发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小学严苛根据各县招生执委会发布的投档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第十条在内蒙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投档原则:以考生录取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录取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份同分录取排序规则处理。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认可各县(区、市)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通常依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若市级考试招生经理部委设有录取排序规则及投档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若市级考试招生经理部委设有录取排序规则及投档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会考变革省市考生补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中考选考课目要求,志愿规则依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新政。
第十五条英语葡语要求:商务德语及法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葡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后英语课程均使用英文教学。
第十六条投档考生健康情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计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计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根据学院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八条师生投档后户口关系,根据师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入学院所在地(北京市)统一管理。师生结业后由福建省结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全省结业生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