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 具体时间和科目安排如下:
10 月 15 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2)
10 月 16 日
09:00-11:30药品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医)综合知识与技能
所有四个考试科目都是客观题。
二、申请条件
符合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999年第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人员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符合资格,即可报名参加考试,关于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报考者可参考《关于发布年度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事考试中心函(2015)31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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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在全省11个区市设有考区,考点位于区、市政府所在地。 申请人必须按照所属单位的原则选择拟报考的城市。
(二)地域登记确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要求(人事考试中心函[2016]34号),原则上报考者只能在现工作地点或单位报名参加考试。居住地。
在山西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山西省工作,并持有山西户口或居住证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属地注册管理要求的申请人,网上注册选择省份时必须选择“山西省”。 登记城市应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
网上报名完成后,将比对申请人户籍信息,现场确认非山西户籍申请人。 需现场确认的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布。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逾期未到现场确认或经确认不符合当地报名管理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试费用。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9日至8月2日
网上支付:7月19日至8月3日
公告及确认名单:8月10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名单公告
8月11-12日现场确认(地址:各市人事考试中心2024年山西药士考试时间及科目,见附件)(注:报名确认仅限非山西户籍申请人)
确认结果公布:8月17日
准考证打印:10月7日至10月13日
取票:10月10日至10月14日,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各城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联系地址及信息见附件)
成绩查询:12月1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查:12月26日发布资格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现场审核:2017年1月3日至7日进行现场资质审核(节假日照常营业)
(四)注册流程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简称报名平台)。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平台,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链接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进行网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申请人可以按照公布的申请条件进行申请,并承诺满足申请条件; 报名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直接对合格考生进行审核。 申请人登录报名平台,按照上传照片、在线填写信息、在线确认信息、在线缴费、在线打印准考证等流程进行操作。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申请人必须先进行注册后方可报名。 已在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
2. 申请人在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须上传本人近期身份证照片。 已上传照片的申请人无需再次上传。 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对图片、格式等进行技术处理,生成报名平台可以识别的照片文件后再上传,否则将不予上传。已上传。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3、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纳费用,则表示注册已完成。 届时,考生可以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信息。 如果注册信息未确认,申请人可以自行修改; 若注册信息已经确认,申请人可以取消注册信息确认并自行修改注册信息。 付款成功后,不得修改任何信息。 如有错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将于2016年12月26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见附件)。 审查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者(规定考试年份所有考试科目均合格)。 考试合格者须于2017年1月3日至7日(节假日正常开放),携带相关材料到准考证上所示报名所在城市的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原则,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所在单位属地管辖的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审查部门仅受理“山西省所属相关单位(含中央及中央直驻山西单位)”人员。 注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含党校学历)。
2015年、2016年两个考试年度四科全部通过的,报考条件从2015年起计算。 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符合注册条件的学历后或取得后续学历前后在本专业工作的总时数。 须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工作年限。 截止日期是2016年底。
成绩合格者2024年山西药士考试时间及科目,每年考试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且成绩有效。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取消符合申请条件当年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现场审查。 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详见当时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 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现场审查中伪造、变造文件、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查的,按照《资格审查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对《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要严肃查处。
5. 考试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函(2015)278号)规定,考试费用为每科每人11元; 号)规定考试费用为每科每人50元。 它是通过在线注册系统收集的。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支付的,视为放弃报名。
需要领取缴费凭证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 草稿纸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收回。
(2)回答问题前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作答须知。
(三)申报专业参考目录参照原人事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类开发银行[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定义)包括本科、专科和专科三个专业参考目录。技术中等学校。 研究生一级学科与本科专业相对应。 申请人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执行。 《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按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我省人事考试部门不会组织或者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本次考试辅导培训班。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 2016年4月,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品管理与法规科目的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查询。
7.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