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
现将《赣州市选拔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2005 年 7 月 15 日
赣州市选拔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选拔生管理工作,推动选拔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快选拔生成长,更好适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选拔生赣州选拔生网,是指2005年以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并通过省公务员考试分配到基层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培养(以下简称选拔学员)。
第三条 选拔学生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严格要求、重点培养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培训教育
第四条 对选拔生的培养教育,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应当指导选拔生工作单位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和培养目标,建立四个制度。
1、岗前培训制度。 选拔学员上岗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集中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实用知识;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风土人情及专题讲座、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
2、思想工作体系。 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及其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入选学生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入选候选人进行跟踪了解赣州选拔生网,及时掌握入选候选人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 入选学生必须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英语作文,严格要求每年向所在县、乡党组织提交思想工作报告。
3、年度考核制度。 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对入选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一一形成考察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报市委党委组织部,作为考核任命选拔人选的参考。
4.请求和报告制度。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制定更加详细的选拔学生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可行。 入选者须每年向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撰写两篇以上社会调查或专题研究文章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 、区)委员会。
第五条加强实践培训。 入选人选在基层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因工作紧急需要确需调往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也必须到基层工作一年,并提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准。 加强实践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做好辅导和辅导工作。 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委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与选派学生下放到基层的联络工作。 要时刻关心他们的成长,采取结对的方式,对选定的学生进行辅导,经常给他们提出要求、传授方法、给予指导。
2、注意负担。 要有意识地安排选拔学生到条件较为困难的地方从事急、难、险、重的工作,让他们在困难复杂的环境中磨练成长。
第六条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年检后,选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选拔队伍应及时调整:政治思想、品德、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思想动摇、不愿继续深入基层培训的; 身体状况较差,不能适应重体力劳动者; 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第七条 曾担任县级以上职务的选拔生,不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选拔生进行管理。
第三章 选型与使用
第八条 选拔和使用选拔人选,应当遵循坚持干部“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