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课程

移动资讯

扫一扫
关注网校头条
掌握一手资料
免费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执业药师单科强化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执业药师考点精讲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执业药师精品VIP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高端签约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执业药师试听课程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单科基础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超值精品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VIP签约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无忧通关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试听课程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开课流程: 注册会员 → 免费试听 → 选课报名 → 支付学费 → 再登陆听课

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执业药师 > 2017年广东师范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

2017年广东师范大学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10 21:32:06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汕尾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编:。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编:。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编:。

汕尾校区:汕尾市市区马公街道,邮编:。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的颁发:获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高考和招生。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实行专人监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我校物理、历史、师范、非师范、艺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本科专业均纳入本科批次录取。 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其他省份招生批次详情请参阅学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以及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进入我校定向培养的考生,进入学校专业组录取。 入学后不得转学、转专业,且须由考生或考生本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入学前应征者(18岁以下)及其法定监护人。 。 毕业后,培养方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试、考察、招聘,派往目标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网上分级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类(含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为准。 入场。

第十九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各省招生办发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考生意愿择优选拔,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类时,各省(区、市)选拔细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专业选拔不存在等级差异,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得分相同的按顺序排列)。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公费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试点实行“成绩第一、志愿者跟随”的原则。 志愿者不存在专业水平差异。 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者按总成绩排名)。 专业录取按排名顺序进行)。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各省(区、市)招生细则发布后,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随意愿”的原则确定申请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招生细则,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招生时,广东省拟按申请总成绩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随意愿录取”的原则; 其他省份拟按照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时,各学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各省(区、市)招生细则发布后,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招生时,广东省拟按照报考总成绩按照“分数在先,成绩在后”的原则进行录取。愿望”; 其他省份拟按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录取。 录取顺序是从高到低。 学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排名)录取。

根据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并体育特试成绩入围的考生,可按照二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招生)以高考规定为准),根据招生计划华南师范大学自考招生简章,按照体育特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体育特试成绩特别优秀,可按高考文化成绩二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招生规定为准)(按录取分数线的65%计算),最终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 具体办法按照《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指南》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请成绩相同时网校哪个好,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名原则录取。 对于没有明确排名原则的省(区、市),将按照以下成绩排名:高考总分(裸分)-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省考试局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制”招生办法,即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采用省级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专业均未录取时,如需进行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整,录取有空缺的专业纳入招生计划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考生对符合调整的,或者符合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予以退费。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会说非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九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汕尾校区等独立设置院校招生代码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独立设置院校招生代码专业入学后。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招收学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统一复查身体健康状况。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华南师范大学自考招生简章,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三条 通过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三十四条 学生自入学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并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统一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专业6060元/生/学年; 理工科、外语、体育专业6850元/生/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生/学年; 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学费7万元/生/学年。

财务管理(中外联合培养创新班)、金融工程(中外联合培养创新班)、电子商务(中外联合培养创新班)、法语(中外联合培养创新班)、网络与新媒体(中外联合培养创新班)、软件工程(中外联合培养创新班)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位学生须按照上述每学年学费缴纳本专业的学费。 在华学习期间,需额外缴纳中外联合专业培训费用(包括外语强化培训、国外课程引进、全英文或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 18,000元/生每学年,涵盖半个学年。 来华留学者按学年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 在境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境外大学收费标准向境外大学缴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8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对上述收费标准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学”制度。资助“绿色”学生资助体系。 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台湾地区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各类社会奖励和助学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还设有校内固定岗位、校外辅导、兼职工作等市场勤工助学岗位。 此外,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需求,实施“庆云计划”、“洪湖行”、“助学金”等发展性资助项目。 “自强会”。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星级网校推荐

排行推荐 频道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