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电力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山东专科学校,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力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力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82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批准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 学校教务管理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定: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在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学校对各专业不设选修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偏好和高考总成绩,对已入档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不做专业调整。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已录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优先、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将调整至录取计划中未填写的专业。拒绝接受专业调整者,将被拒绝录取。录取时专业偏好不计分差距。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提档比例及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提档比例和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返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十七条 新生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新生以伪造材料获取报考资格、冒充他人、体检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达到相应的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力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其他要求
1、外语:各专业对考试语言不作限制,但我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2.性别比例:各专业录取性别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电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山东专科学校,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
支持热线:-
咨询邮箱:
2.山东电力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电力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电力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力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力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82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批准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 学校教务管理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定: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在已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时,学校对各专业不设选修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偏好和高考总成绩,对已入档考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不做专业调整。在山东省招收春季高考考生时,按照专业偏好优先、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在类别内择优录取。
2.未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已录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优先、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将调整至录取计划中未填写的专业。拒绝接受专业调整者,将被拒绝录取。录取时专业偏好不计分差距。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提档比例及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提档比例和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费事宜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室《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十七条 新生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新生以伪造材料获取报考资格、冒充他人、体检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力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其他要求
1、外语:各专业对考试语言不作限制,但我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2.性别比例:各专业录取性别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电力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力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
支持热线:-
咨询邮箱:
3.山东电力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电力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1)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力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山东电力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力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82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本部地址为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政编码:;泰安校区地址为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政编码:。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办学条件优越。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电力专科学校,后几经变迁,1994年经批准升格为山东电力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亿元,藏书69万册。建有设施先进的实训基地279个,工作站8340个,建有覆盖全国电网系统的企业网络大学。
(二)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设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电气自动化系、计量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部等系,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火力发电厂、火电厂集控与运行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网校头条,拥有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两栖”师资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部级专家27人。近十年来,制定部级以上标准、规范111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34项,出版教材130部。获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7门。
(三)办学理念和模式先进。学校遵循“根植行业、深度融合企业、服务发展、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创新推行“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模式、“双主体、四联动”人才培养模式、“四真一实”行动导向教学模式。学校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全产业链培训服务平台、国际合作交流平台、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技能水平测评中心、知识集成中心。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批准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 学校教务管理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生。
1.档案转学比例:档案转学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2.在山东、浙江、北京等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招生时,学校对各专业无选修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偏好和高考总成绩,对已入档考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不做专业调整;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对已入档考生,按照专业偏好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即第一专业偏好无法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偏好录取,仍无法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偏好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偏好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整时,将调整至有未满招生计划的专业,拒绝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报读专业时,专业偏好无分数差异。
3.高考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加分或减分政策执行。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5.新生审核:新生入学后需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如发现新生不符合入学要求,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准的标准执行。按照规定,学校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至1200元/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学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奖、贷、勤、助、补”资助制度,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外语:各专业对考试语言不作限制,但我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2.性别比例:各专业录取性别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考生隐瞒病史或有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电力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力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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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详细信息请查阅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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