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名称:对日和平条约
参与国
1951年9月4日,美国单方面邀请52个国家在旧金山与日本举行和会。
这是美国扶持日本、攻击和孤立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亚洲迅速建立冷战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日和约的起草被美国垄断,几乎完全基于二战后美国对日国际政策。
旧金山和会是根据许多国家的安排和角色期望而制定的。
曾参加对日作战的印度、缅甸拒绝参加旧金山会议,9月8日,与会49个国家的代表一致拒绝参加对日作战。
条约签署了,但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拒绝签署。
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抗击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主力军,也是在抗击日本侵略中付出最大牺牲的国家。
9月1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严正指出:
旧金山和会是一场一边倒的会议。中国拒绝接受和约的合法性。与此同时,朝鲜、蒙古和越南人民
民主共和国等国家也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旧金山和约》。
影响
50年过去了,《旧金山和约》这个当时美国冷战思维催生的“怪胎”仍然在折磨着亚洲。
政治上,东亚地区至今尚未解决的一系列领土争端,都与《旧金山和约》有关。
例如1943年11月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都庄严宣告,在打败日本之后,
日本军国主义灭亡后,朝鲜应当独立;日本侵略掠夺的中国领土,如台湾、澎湖列岛等,
但《旧金山和约》却篡改了上述国际法文件的精神,提出“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群岛的权利要求”。
当时的美国、日本和台湾
蒋介石政权为制造“两个中国”和签订“日台和约”铺平了道路。
《旧金山和约》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分歧。
历史
国际背景
1951年9月8日签署《旧金山条约》的国际背景是冷战的高峰期。美国及其盟国
代表大陆的中国政府和代表台湾的“国民政府”均被排除在《旧金山条约》的签字国之外。
一项旨在解决战争遗留问题的国际条约是在没有战争受害者参与的情况下签署的。
日本来实施“包围中国”的亚洲战略,企图利用日本取代中国成为美国在远东的基石。
《旧金山条约》只是冰山一角。
包括《美日安保条约》等合同相继出台,被美国人称为“旧金山安保体系”,以帮助美国进一步
他们在亚洲地区建立了霸权体系。
合同签订流程
《旧金山对日和约》是1951年9月8日在美国的操纵下一些国家与日本签订的单方面和平条约。
《联合国宣言》、《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和其他有关国际协定均规定,同盟国不得单独与敌国媾和,对日和约须先经中国和日本同意。
苏联、美国和英国外长举行会晤,准备并签署了基于大国共识原则的对日全面和平条约。然而,美国违背了诺言,违反了
日本政府为了维护同盟国的正当利益,违背日本人民的意愿,签订了《日美条约》。
日美和会于旧金山召开,与日本单独缔结和平条约。1951年9月8日,美、英、法等48个国家签署了《日美和约》。
由协约国和日本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主要内容:协约国承认日本对其领土及领海拥有充分主权。
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放弃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日本同意割让琉球群岛和小笠原
这些岛屿被置于联合国的托管之下,美国是唯一的管理当局;日本可以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以
日本与盟国达成协议旧金山和约 全文,同意在日本驻军;盟国放弃了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与会的越南、朝鲜、蒙古三国均宣布不承认该条约,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不承认旧约。
在和平条约签署的同一天,美日还签署了《日美安保条约》。
和平条约全文(翻译:中文)
同盟国与日本决心,今后双方关系将是主权平等、友好合作的联盟关系。
为了增进各国的共同福祉网校哪个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因此,希望缔结一项和平条约,以便解决各国之间发生的一切争端。
因双方之间存在的战争状态而产生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日本表达了其愿望:加入联合国并在任何情况下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致力于世界人权
实现《宣言》的目的;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为日本创造稳定和福祉的条件
《六条》和投降后日本立法的制定;在公私贸易和商业中,国际上公认的公共
这是惯例。
正如上一节所述,盟国对日本的意愿表示欢迎。
因此,同盟国与日本现决定缔结本和平条约,为此目的,下列全权代表在此授予全权,
经审议,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章 和平
第1条
(一)日本与各盟国间的战争状态,依照本条约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日本与各盟国缔结任何协定之日起停止。
本条约自生效之日起终止。
B. 同盟国承认日本人民对日本及其领海的完全主权。
第二章 领土
第二条
答:日本承认韩国独立,放弃在韩国的一切权益,包括济州岛、巨文岛、郁陵岛等。
根据和要求。
B.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要求和主张。
C.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和萨哈林岛部分地区及其所吞并土地的主权要求,这些要求是日本于1905年9月5日根据朴茨茅斯条约取得的。
与邻近岛屿有关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索赔。
D.日本放弃一切与国联托管制度有关的权利、要求和债权,接受1947年4月2日国联托管。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为将托管制度延伸至原日本托管的太平洋岛屿而采取的措施。
E. 日本放弃对南极地区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的一切主张,无论其是否源于
(a)通过该国国民的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的金钱数额。
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要求和主张。
第三条
日本响应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吞并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寡妇岩和
该岛南面的南部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和琉球群岛)以及冲之鸟岛、南鸟岛被置于联合国的托管之下。
任何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的体系的提议都会被接受。
在采取此类积极措施之前,美国有权行使一切行政、
立法权和司法权。
第四条
一、第二条所称地区内日本及其国民的财产以及该地区现时的行政当局及居民(包括法人)
包括债务的解决,以及这些当局和居民在日本的财产以及这些当局和居民对日本的义务
该国国民的财产安全问题旧金山和约 全文,包括债务解决,应根据日本和该等政府间达成的特别安排予以解决。
第二条所称地区内的国民的财产,如尚未归还,应由其原籍国的行政当局归还(本条约中称为“国民”)。
“民事人”包括法人。
本款应遵守本条(b)款的规定。
(b) 日本承认美国军政府对日本及其国民在第2条和第3条所述任何地区内的财产进行的任何处置,或
按照美国军政府的指示处置该财产是有效的。
(丙)日本拥有的、连接日本与根据本条约脱离日本统治的领土的海底电缆应平等分割。
日本保留日本国内一半的终端及相关电缆,脱离领土的一方保留剩余一半的电缆及其相关终端。
设备。
第三章 安全
第五
A.日本接受《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以下义务:(a)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b) 在国际关系中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不采取任何
任何其他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手段;
它们应尽力协助联合国根据宪章采取一切行动,并应在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预防或执行行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