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学院2022年冬季中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八章计费标准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五邑中学夏日会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执委会有关规定,结合五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五邑中学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1349
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
第九条中学经理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五邑中学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转学师生,视详细状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小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委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执委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执委会有关普通大学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负责脱产普通高等中学硕士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五邑大学分数线,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普通脱产硕士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苛违反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委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小学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
在招生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四川省,学院投档批次为硕士批次。其他省市的投档批次详细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小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硕士招生预留不少于专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适于生源品质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提高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委监督”的投档制度,严苛违反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七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根据历史类/工科类、物理类/工科类,艺体类(含艺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八条在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可依照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垂直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状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条历史类/工科类、物理类/工科类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专业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即按考生所补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状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行方式按次序投档。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五邑大学分数线,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虽然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招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会考成绩投档的美术类(艺术、舞蹈)专业,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复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会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投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术科会考成绩按“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投档。若术科会考分相似,文化分高者优先投档;若文化分仍相同时,根据各县排行方式按次序投档。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
(一)凡以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按《五邑中学交通安装工程等专业分专业模块培养管理方法》执行,详细分专业模块培养的专业以曾经招生专业目录发布为准。
(二)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投档要求有书法基础,入学后口试绘画。
(三)本校公共英语教学为德语,非德语葡语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六条投档时对学业水平检测等级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在广州省考取本二本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会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详细要求以广州省当年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第二十七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查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会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予正常投档。
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详细要求参看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为根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领,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经本校秋季会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收取费用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师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体检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计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费用的通告》(粤发改售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普通大学学分制计费的管理方法》(粤发改售价〔2016〕366号)发布的标准执行。
费用:文史、财经、管理专业:5050元/生·学年;
工科、外语专业:5710元/生·学年;
美术专业(非理论类):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700-1800元/生·学年(详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确定)。所有计费标准以政府有关部委核定为准。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捐助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申领入学手续,入学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捐助。
(二)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不含退役士兵中学生)困难等级合理分档捐助。脱产在校退役士兵师生全部享受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依照相关新政文件执行。
(三)师生费用捐助。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院生新生助学金按照新生费用进行补贴;服兵役高等学院师生国家教育支助按照师生实际收取的费用或荣获的国家助学借贷推行费用补偿、国家助学借贷代偿或费用免收。
(四)优秀中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
(五)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叶家康奖学金、黄炳礼奖助学金、史带奖助学金、泓善公益基金会奖助学金、五邑公益会“贫困优秀生”奖学活动、香港汕尾协会助学金、冯佩玲男士膳食捐助计划、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李瑞莲奖学金和刘荣萧奖学金等社会类捐助项目。
(六)为提升师生综合素养和捐助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组织举办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