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1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状况,为做好2013年度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四川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目
2013年10月19日下午
09︰00-11︰30
投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新政
晚上
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投标采购
10月20日下午
09︰00-11︰30
投标采购专业实务
晚上
14︰00-17︰00
投标采购案例剖析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国人部发〔2007〕63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各地在组织报考过程中要严苛初审报名条件。为方便精确把握港澳台人员报名状况,请各地在报考时认真初审“国籍地区”信息项,避免考生误填误报。详细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名人员须完成网上补报、现场资格初审和网上缴交报考考试费等报名程序,方为报名成功。
非首次报名人员完成网上补报、网上缴交报考考试费即为报名成功,不须要到现场代办资格初审手续。
(一)网上补报
1.补报时间。报名人员于2013年6月10日下午9∶00起至2013年7月10日凌晨17∶00止统一登入湖南人事考试网()补报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考点。
2.补报步骤。首次报名人员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系统填写《2013年度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表》,同时上传一寸曾经正面两寸白底jpg格式电子护照相片(宽190×高233象素,30KB以下),详细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名人员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系统填写《2013年度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表》。在表中只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课目进行一次性更改。
(二)现场资格初审
1.区直报考点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1日(早晨09∶00—12∶00,晚上14∶00—17∶00)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初审地点:武汉市桂春路9号山东就业大楼一楼大厅山东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省报考点现场资格初审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考点一致。现场资格初审截至时间不能延迟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如有特殊状况,须经四川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省另行通告。
2.现场资格初审提供材料。首次报名人员须携带单位审核并加盖私章的报考表、居民身分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护照(验审原件,递交打印件)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代办资格初审手续。
(三)网上缴交报考考试费
1.全区报考点全部推行网上交费。首次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登入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非首次报名人员在网上更改信息报考后,直接在网上交费。详细操作按网上“网上交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交费时间。首次报名人员:2013年7月8日下午9∶00起至2013年7月22日中午17∶00止。
非首次报名人员:2013年6月10日下午9∶00起至2013年7月22日中午17∶00止。
3.计费标准。根据桂价费〔2009〕243号文件规定,考取人员须缴付客观题(投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新政、项目管理与投标采购)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考试费(投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剖析)每人每科75元。
4.汇票发放。区直报考点报名人员:⑴凭网上交费的资格考试报考表或本人市民身分证发放汇票;⑵票据发放时间:网上交费后于2013年6月10日-2013年7月29日每天一、周四下午9∶00-12∶00,晚上14∶00-17∶00代办,逾期不发放者,视为手动舍弃(节假日不代办);(3)汇票发放地点:杭州市桂春路9号山东就业大楼一楼大厅山东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汇票均为事业性统一发票)。
各省报考点报名人员:各省报考点的收据发放模式由各省另行安排。
5.各省报考点组织报考费10元/人由湖南人事考试院退还支付。
(四)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对递交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递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觉,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名资格;已出席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以领取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考和交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手动舍弃报名资格,不再受理填报手续。
四、准考证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