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变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规范公办教育计费行为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方法规定,我省民办中学师生因故退学、退学,以及其他病因中止学业的,学院应按规定交纳师生费用、住宿费、培训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及幼儿伙食费等。
方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则个人,运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级各种公办教育学院和教育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办中学。
计费不得跨学年预付上涨提早一个学期告知
方法规定,公办小学计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公办中学调整计费标准要广泛听取师生及中学生父母意见,应提早一个学期向师生及中学生父母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公办小学计费按学年、学期或足额(幼儿园和短期轮训)缴交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不得跨学年预付。公办高等小学计费,严苛推行“老生老方法、新生新方法”的规定。
退学留级可退费用住宿费等成本
公办中学师生因故退学、退学,以及其他病因中止学业的,学院应按规定交纳师生费用、住宿费、培训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及幼儿伙食费等。
真要退费用这笔账咋算?
1
交费后未入读的,按计费标准的98%给予清退;
2
入读未满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计费标准的90%给予清退;
3
入读少于一个月至1/2学年或学期(含1/2)的,按计费标准的60%给予清退;
4
入读少于1/2未满3/4学年或学期(含3/4)的,按计费标准的50%给予退钱;
5
入读少于3/4学年或学期的,不予清退。公办中学按短期轮训缴交学费:交费后未入读的,按计费标准的98%给予清退;
6
入读未满1/4全程学习期(含1/4)的,按计费标准的90%给予清退;
7
入读少于1/4未满1/2全程学习期(含1/2)的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按计费标准的60%给予清退;
8
入读少于1/2未满3/4全程学习期(含3/4)的,按计费标准的50%给予清退;
9
入读少于3/4全程学习期的,不予清退。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退钱条件
1
交费后当月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按当月保育教育费的70%进行退钱;
2
交费后当月连续五天以上(含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按当月幼儿应在园天数,估算出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伙食费退钱;
之外,公办幼儿园除按前两种状况规定退钱外,可采取抵缴明年成本方法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