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剖析:
可以的。根据我国法规规定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师生缴付费用后,如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大学应按照师生实际学习时间,足额计退剩余的费用。费应按学年或学期缴交,不得跨学年预付。费用是支付学习的成本,报考交完费用后既确定了师生与学院的经济关系,有法律效力,双方毁约都是须要支付违约金,学院有理由交纳多项服务成本,还有理由不予退钱。但有些教学名气强,就业率高的学院会适度放宽,予以足额退货的时间限定,让师生有较长的时间考虑,例如北京市罗湖区完美空间游戏动画学校会有八个课时既2天的时间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在此其间师生认为不适宜自己可以申请足额退钱,若过了这个时间则不予退钱。也有一种状况是中学出现教学车祸后学生要求退钱,这是中学单方面成因,师生可以申请退回部份费用,不论何种时侯。
法律根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逐步规范大学教育计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第一条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新政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委批准招收的各种普通、成人和高等夜校教育本二本(高职)生,商科生,本科师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师生;各种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博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博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硬件大学安装工程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师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方式学习的硕士阶段的中学生;自费来华留中学生;出席高等文凭教育学历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函授本科班学习的师生等退还费用。费用应按学年或学期缴交,不得跨学年预付。师生收取费用后,如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大学应按照师生实际学习时间,足额计退剩余的费用。大学费用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大学计费新政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委综合考虑实际费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经济承受能力等诱因提出意见,报同级售价、财政部委初审,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衍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