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粤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方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考试当日完成现场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凡未进行考生身分检测或身分检测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初试、复试和投档。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授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建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量、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厉纪律,规范步骤天津外国语大学录取分数线,确保程序公正公平。
严苛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新政要求,严苛考评标准、规范考试程序、细化考试步骤、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新政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制度,多元考查,确保考评科学缜密。
严苛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模式,发挥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多种方法增强对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养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确保考评的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
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硕士研究生招生投档整体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设立硕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工作考评组,组织命题、初试考试、复试口试、成绩核算,公示拟投档名单,对硕士招生投档工作人员进行新政、业务、纪律等轮训,遇见突发风波及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整体安排
(一)招生数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总数10人。
(二)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制定于4月25日-26日,复试时间制定于5月11日-14日,详细考试安排及要求另行通告。
(三)考试地点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采取线下面试,考试地点:马场道学院逸夫教学楼。
(四)考试组成
1.初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术理论基础素质,共三门考试课目(外粤语、语言综合能力、中译内翻译理论与实践),每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每科成绩满分100分。
2.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等。笔试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复试总成绩100分。
四、博士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考试当日完成现场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凡未进行考生身分检测或身分检测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初试、复试和投档。
(二)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递交材料须真实有效。
1.有效市民身分证原件;
2.硕士、硕士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硕士、研究生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美国大学学位的考生,须附加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示的《国(境)外文凭学位认证书》原件;
4.应届本科结业生提供师生证原件,同时提供硕士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以同等学力身分报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硕士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主持与考取专业相关的省处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书原件;
6.《天津外粤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详细考试安排参看准考证,准考证可于4月21日8:00起在研招网下载复印。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畅通信息,解惑考生咨询,及时把握考生动态。在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对材料有异议的及时联系考生进行确认。增强对考生的人文关爱,如遇特殊状况天津外国语大学录取分数线,及时勾通协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完成硕士研究生现场初试考试。学院按照各专业初试成绩状况,确定考生踏入复试的初试基本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根据一定比列确定踏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考评学者组成员于复试前举行小组大会,统一评分标准,指出工作纪律;考评学者组通常由3-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校长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组成;复试过程中,学者须独立评分,认真写出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复试考评组秘书对每个考生口试作答状况进行记录,汇总成绩后由复试考评学者组主任和所有成员进行签字确认;复试考评全部结束后应将复试结果递交至研究生院初审备案。
4.研究生考试是国家考试,禁止小学授权以外的任何人强行录音录象,凡私自传播考试内容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5.考生须严苛根据我校要求完成初试及复试,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分验证核实、安全检测和随身物品检测,在考试其间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及各类工具书等。
6.考生须订立《天津外粤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对在考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根据《国家教育考试非法处理方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方法》等规定严厉处理,取消投档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录取
(一)投档成绩折算方法
投档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40%+外粤语×10%)+复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最终投档成绩相似将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二)如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投档或取消投档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高于60分);
2.未通过教育部投档资格初审;
3.未按量递交结业证、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等需递交的材料;
4.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质量不合格;
5.提供虚假报名信息;
6.考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7.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型(定向、非定向)等,在投档后一律不作更改,对报名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投档;
8.应届本科结业生入学报到近日(以小学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坦承的博士研究生文凭学位证书者,投档资格无效。
(三)入学体检
依照《普通高等中学师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检。检查中发觉存在弄虚造假、徇私假账等情形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委调查处理。
(四)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某些专业招生计划可依照生源状况进行微调。
七、体检
入学后由我校统一组织身体健康检测,复查不合格者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处理,复查成本50元。
八、信息公开与招生监督
学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布硕士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方法、拟投档等信息。研究生院畅通电话、邮箱等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招生新政的宣传解析和考生问题的咨询解释工作。
中学推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招生工作过程的监督,严厉处理违纪违法丑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复试过程的公正、公正和投档结果全面负责。
我校教授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中学监督电话: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
邮箱:
地址:上海市东城区马场道117号上海外粤语中学研究生院
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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