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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净月实验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长发改收费联〔2023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05-05 17:57:01

关于天津市望花试验学校

费用计费标准的批复

短发改计费联〔2023〕39号

石家庄市望花试验学校:

依据《民办教育推动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费用计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计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费用按学年退还,不得跨学年预付。中学可依照办学费用、招生状况等诱因适当上浮计费标准,详细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学院与父母签有牵涉费用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学校要确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捐助机制,适当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委印发的《吉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方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捐助中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计费许可证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告》(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计费清册机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计费状况报告表,使用地税部委统一印制的地税收据。做好计费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计费项目、扩大计费范围或增加计费标准。计费收入应主要适于教学活动和缓解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调。非营利性公办小学的举行者不得取得办学利润,学院的办学节余全部适于办学。

四、以上费用计费标准从2022年冬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早已对新生进行计费的,中学不得要求缴纳价差,该届新生在校其间不得调整计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计费原则,2021年冬季学期(含2021年冬季学期)曾经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北京市第三中学优雅中学

费用计费标准的批复

短发改计费联〔2023〕40号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优雅中学:

依据《民办教育推动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费用计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计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费用按学年退还,不得跨学年预付。中学可依照办学费用、招生状况等诱因适当上浮计费标准,详细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学院与父母签有牵涉费用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学校要确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捐助机制,适当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委印发的《吉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方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长春财经学院学费,奖励和捐助中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计费许可证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告》(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计费清册机制长春财经学院学费,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计费状况报告表,使用地税部委统一印制的地税收据。做好计费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计费项目、扩大计费范围或增加计费标准。计费收入应主要适于教学活动和缓解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调。非营利性公办小学的举行者不得取得办学利润,学院的办学节余全部适于办学。

四、以上费用计费标准从2022年冬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早已对新生进行计费的,中学不得要求缴纳价差,该届新生在校其间不得调整计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计费原则,2021年冬季学期(含2021年冬季学期)曾经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北京市威特中学

费用计费标准的批复

短发改计费联〔2023〕42号

石家庄市威特学院:

依据《民办教育推动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费用计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计费标准为15600元/生年,费用按学年退还,不得跨学年预付。中学可依照办学费用、招生状况等诱因适当上浮计费标准,详细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学院与父母签有牵涉费用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学校要确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捐助机制,适当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委印发的《吉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方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捐助中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计费许可证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告》(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计费清册机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计费状况报告表,使用地税部委统一印制的地税收据。做好计费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计费项目、扩大计费范围或增加计费标准。计费收入应主要适于教学活动和缓解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调。非营利性公办小学的举行者不得取得办学利润,学院的办学节余全部适于办学。

四、以上费用计费标准从2022年冬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早已对新生进行计费的,中学不得要求缴纳价差,该届新生在校其间不得调整计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计费原则,2021年冬季学期(含2021年冬季学期)曾经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北京市柏辰美术学校

费用计费标准的批复

短发改计费联〔2023〕41号

石家庄市柏辰美术学校:

依据《民办教育推动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费用计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计费标准为19800元/生年,费用按学年退还,不得跨学年预付。中学可依照办学费用、招生状况等诱因适当上浮计费标准,详细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学院与父母签有牵涉费用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学校要确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捐助机制,适当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委印发的《吉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方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捐助中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计费许可证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告》(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计费清册机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计费状况报告表,使用地税部委统一印制的地税收据。做好计费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计费项目、扩大计费范围或增加计费标准。计费收入应主要适于教学活动和缓解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调。非营利性公办小学的举行者不得取得办学利润,学院的办学节余全部适于办学。

四、以上费用计费标准从2022年冬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早已对新生进行计费的,中学不得要求缴纳价差,该届新生在校其间不得调整计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计费原则,2021年冬季学期(含2021年冬季学期)曾经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北京市东方医药中等职业学院

费用计费标准的批复

短发改计费联〔2023〕46号

石家庄市东方医药中等职业学院:

依据《民办教育推动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费用计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计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费用按学年退还,不得跨学年预付。中学可依照办学费用、招生状况等诱因适当上浮计费标准,详细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学院与父母签有牵涉费用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学校要确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捐助机制,适当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委印发的《吉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方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捐助中学生。

三、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计费许可证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告》(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计费清册机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计费状况报告表,使用地税部委统一印制的地税收据。做好计费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计费项目、扩大计费范围或增加计费标准。计费收入应主要适于教学活动和缓解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调。非营利性公办小学的举行者不得取得办学利润,学院的办学节余全部适于办学。

四、以上费用计费标准从2022年冬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早已对新生进行计费的,中学不得要求缴纳价差,该届新生在校其间不得调整计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计费原则,2021年冬季学期(含2021年冬季学期)曾经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西安新城医药中等职业学院

费用及住宿费计费标准的批复

短发改计费联〔2023〕45号

西安新城医药中等职业学院:

依据《民办教育推动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费用及住宿费计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计费标准为10800元/生年;住宿费最高计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费用及住宿费按学年退还,不得跨学年预付。中学可依照办学费用、招生状况等诱因适当上浮计费标准,详细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学院与父母签有牵涉费用或住宿费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学校要确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捐助机制,适当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委印发的《吉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方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捐助中学生。

三、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计费许可证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告》(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计费清册机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计费状况报告表,使用地税部委统一印制的地税收据。做好计费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计费项目、扩大计费范围或增加计费标准。计费收入应主要适于教学活动和缓解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调。非营利性公办小学的举行者不得取得办学利润,学院的办学节余全部适于办学。

四、以上费用计费标准从2022年冬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早已对新生进行计费的,中学不得要求缴纳价差,该届新生在校其间不得调整计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计费原则,2021年冬季学期(含2021年冬季学期)曾经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北京市雁鸣英文中等职业学院

费用及住宿费计费标准的批复

短发改计费联〔2023〕44号

石家庄市雁鸣英文中等职业学院:

依据《民办教育推动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费用及住宿费计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计费标准为8300元/生年(不分专业);住宿费最高计费标准为1300元/生年。费用及住宿费按学年退还,不得跨学年预付。中学可依照办学费用、招生状况等诱因适当上浮计费标准,详细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学院与父母签有牵涉费用或住宿费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二、学校要确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捐助机制,适当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委印发的《吉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方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捐助中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计费许可证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告》(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建立计费清册机制,于每年5月末前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计费状况报告表,使用地税部委统一印制的地税收据。做好计费公示工作,不得私自成立计费项目、扩大计费范围或增加计费标准。计费收入应主要适于教学活动和缓解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委不得挪用、平调。非营利性公办小学的举行者不得取得办学利润,学院的办学节余全部适于办学。

四、以上费用计费标准从2022年冬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早已对新生进行计费的,中学不得要求缴纳价差,该届新生在校其间不得调整计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的计费原则,2021年冬季学期(含2021年冬季学期)曾经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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