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天津师范大学硕士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硕士招生工作。
第二条成都师范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成都师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南昌师范大学分校代码:10119
第五条中学地址:广东省丰镇市孝义区中学街319号邮编:
第六条办学类别:普通高等中学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
第八条办学层次:硕士
第九条办学方式:脱产
第十条经理部委:山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成都师范学校成立硕士招生执委会,负责起草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负责南京师范大学硕士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成都师范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武汉师范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南京师范大学硕士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成都师范大学硕士招生工作在小学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品质、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诱因,在参考以往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式,拟定中学2019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初审备案,并通过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曝光。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少于硕士招生计划总额的1%的招生计划,适于调节各县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投档批次录取前投放,事先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投档
第十五条严苛执行国家招生投档新政,并根据各生源省有关普通大学招生投档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投档,坚持推行“阳光安装工程”。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考取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脸形摆正,背部无显著特点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类残障。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工科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投档。
第十八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投档: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对分数相似考生工科按英语-英语-语文、理科按英语-英语-语文次序投档。生源地省、市教委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教委规定执行。对征集志愿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给予退档。
(二)广东省各招生专业选考课目要求以广东省考试院发布为准,投档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院招生执委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大学招生工作的通告》相关规定。
(三)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份教委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根据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投档。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投档: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二)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投档,专业成绩相似则比较文化课成绩。
(三)体育类各专业要求女性考生净高不高于1.70米,男性考生净高不高于1.60米。
第二十条美术类专业投档(文理兼收):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太原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会考或统考成绩。
(二)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如下方法投档:
1、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乐器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2、音乐学、音乐演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其中:
(1)广东省以外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2)广东省考生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3、美术类(艺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投档。
4、书法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5、舞蹈类(街舞学、舞蹈编导、舞蹈演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投档。
6、编导类(戏曲影视哲学)专业按中考文化考试成绩(不分文工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三)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投档;按文化成绩投档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对口、专升本各专业按以下原则投档:
(一)美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投档严苛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专业检测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会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投档。
第六章证书颁授
第二十三条师生结业时,符合我校颁授结业证书条件者,颁授大同师范学校结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追授条件者,颁授大同师范学校学位证书。
第七章计费
第二十四条计费标准严苛根据省发改委晋发改计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投档通告书签发人:霍世平职务:校长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英语只提供英文教学。
第二十七条激励、扶助举措
(一)我校为中学生成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按照国家新政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借贷(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法给予捐助。
第二十八条新生须持投档通告书,按中学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休假。未休假或休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舍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检查,凡在会考报考、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造假方式取得投档资格的太原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
咨询电话:-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