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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2-15 07:43:5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由东南大学主办。 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的A类大学。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一所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运行,实行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应用型综合院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9,江苏省普、艺招生代码1802。学校其他招生省(区、市)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我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切实保障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权益。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在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成立招生督导组,对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增强透明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分数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分数线,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所在省份,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我校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不平衡情况各地统一考试的在线学生人数。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电脑化远程在线录取。

第十条 根据生源分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分批依次自愿申报的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批次平行自愿申报的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原则上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按“专业(类别)”报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专业(类别)实际报名考生人数直接录取。 以“学校”或“学校专业组”报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规则。 专业选择之间不会有专业水平差异,考生专业调整范围仅限于其录取的“学校”或“学校专业组”内,所有转专业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候选人。

录取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的省(区、市)普通考生,历史学科考生成绩相同的,按顺序排列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初选科目的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重选科目的单科最高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 当物理科目考生提交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志愿科目的单科成绩和第二志愿科目的单科最高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该专业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的省(区、市)普通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两科总和进行择优录取数学、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修科目一览表。 该科目的最高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该专业录取。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若提交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同等以上排名的考生均被本专业录取。

4、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 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江苏省同批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专业成绩总和降序录取。 若申请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该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贯的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我校招生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实行择优录取、自愿录取。 批量提交完成后,如学生人数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公开征集,征集后未完成的计划将转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认可对优秀学生、特殊人才的加分和其他照顾政策,并按实际成绩进行专业招生。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十五条 我校不规定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 我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考生入学后将采用英语授课。 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仔细填写申请表。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将录取的考生直接以快件方式寄出。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网站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和复查。 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逐案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冒名入学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学籍,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学费:根据苏价费[2013]154号文,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专业15000元/年/生,理工科专业16500元/年/生。元/医学、艺术类专业学生元/年·生。 新生注册时须预缴全年学费。

(二)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收费[2002]369号和苏财总[2002]162号),按照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应标准。 具体标准为每生1200-15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发证方式:学生取得正式学籍、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东南大学毕业证书。 西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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