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重大招生事宜。 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本土、应用型、开放”的教育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人才为导向,合理调整招生规模,科学分配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拟储备学生30人。
(二)预约计划使用原则: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考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三)预留方案的使用须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由招生委员会主任签字,对每份方案的使用情况都有记录,可供查阅。 预约计划全部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第四章 入场
第九条 运城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按照规定按时完成转档、审档、审核、预录取、退学等工作。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办理。 档案等方面工作运城招生考试网,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招生时,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加分、减分政策规定执行。 在同等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加分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申请。
第十二条 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各专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
(一)平行志愿申请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成绩优先。 分数优先是根据各省提交的分数(含政策加分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职业抱负。
(2)非平行志愿申请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申请者优先。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规定的单科排名从高到低排序。
没有单一学科排名的省份按照以下学科排名:
文学和历史: A.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①英语、②汉语、③综合文科;
b. 文史类其他专业:①语文、②数学、③综合文科;
理工科: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科学。
没有综合文科和综合理科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原文及历史类别:a.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①英语、②汉语、③历史;
b. 其他原著文史专业:①语文,②数学,③历史;
原理工科:①数学,②语文,③物理。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体育项目采用学生所在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的专业成绩。
舞蹈、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平行志愿提交的省份,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的选拔规则进行选拔,由学校负责用于审查录取情况; 顺序志愿提交的省份,按照学生籍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籍贯无报考顺序的学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考生优先录取100名,如有空缺则相应调整为声乐); 外省考生按照本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生源地无录取顺序的学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调整原则:未被所申请专业录取而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参照考生向已报考专业报考的相关专业,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整。未满额录取且未达到培训要求的。 专业精神。 所有专业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 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专科至本科及相应高等教育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报考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按专业录取”的招生原则; 江苏省遵循江苏省同分排名规则。
第五章 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的,授予运城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运城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晋发费改〔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成绩不合格的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方式。 同时,学生可以向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运城招生考试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运城大学负责解释。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