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1号)及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的。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主管部门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市教育委员会. 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的专业人才。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代码:10617,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学校坐落于重庆主城南山风景区,占地3800亩,建筑面积68万多平方米。
第二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庆邮电大学招生网,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学生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本地区办学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其他专业没有外语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通用外语进行教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建议非英语考生仔细填写申请表。
第十条 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同时,申请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
第十一条 转学比例按照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政策,根据加分、减分后形成的分数进行招生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应当符合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择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按专业喜好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过程中,若考生提交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若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专业计划录取将进行调整。
(四)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具体招生代码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允许。 已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转学。 未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得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体检合格,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 平行志愿填报省份,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提交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分数和文化分数。 若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体检合格,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取分数线保持一致。 同时依次比较专业分数和文化分数。 如果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重庆邮电大学招生网,则调整录取至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与复试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入学资格。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别新生还必须参加专业复试。 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发现并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学生资助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中公布在线的。 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一、二年级9000元/学年,三、四年级15000元/学年,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3万元/学年,为期四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四年为4万元/学年。 出国留学期间,项目学生需在国外学费的基础上额外缴纳国外学校的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故退学、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所修学分和实际住宿时间,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学创新文化体育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占学生总数的30%;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校园助学贷款、重庆市原籍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助学金等。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贷款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 如有入学问题,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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