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全称:湖南商业高等本科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1313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工科类普通高等中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培养高素养技能型工科类人才的高职高专高校
第八条颁授结业证书的中学名称:湖南商业高等本科学院
第九条办学类别:普通高等中学
第十条学习方式:脱产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钟楼区义井19号(校本部)、
广州市钟楼区铜盘路硬件大街89号硬件园三期春华科教园(江苏商专高职基地)
第十二条基本状况:山东商业高等本科学院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工科类普通高等中学2023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景色幽美的上海市钟楼区五马山下。中学前身是广东省商业学院,其办学渊源可以溯源到争创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中学拥有素养优良、结构合理的班主任队伍2023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在编教职职员355人。教学队伍中,正高职称班主任5名,副高职称7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学者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安装工程县级人选1人,博士生导师2名,教授5名(含在读),研究生文凭或博士学位133名(含在读),“双师”素质班主任83名。同时聘任英籍班主任4名,聘任大学和企事业单位中初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48名。
中学常年注重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果。中学班主任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8项;在全省各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700篇,出版著作11部,编著或参编用书37部,其中有3部用书得奖。中学现有2个市级精品专业,2项市级教学成果奖,8门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精品课程立项。中学承办有国外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福建商业高等本科学院学报》(国外统一增刊CN35-1218/G4),还办有校刊《福商通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辽宁商业高等本科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辽宁商业高等本科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湖北商业高等本科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辽宁商业高等本科学院县委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四章投档
第十六条2009年广东商业高等本科学院招生计划(参看招生计划表)
第十七条辽宁商业高等本科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曝光。
第十八条在会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不超出我校在各县(市)招生计划120%的比列调取考生档案,详细比列视各县(市)生源状况而定。
第十九条辽宁商业高等本科学校对考生复查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选用“分数优先,依照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状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委、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现在仅以法语作为基础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投档结果将依照教育部和各县(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方式进行曝光。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检不合格的中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的费用严苛按浙江省有关规定交纳。
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体制。
第二十七条小学原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机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