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衢州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承认道德、智力、身体和审美素质。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点: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策重大事项。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笔审、特殊人才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为:-。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报考2021年浙江省高考的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级(含)以上(2016年及以前往届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低于P级)级)并满足要求。 符合专业选修考试科目要求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自行报考:
(一)学业考试3科(含)以上成绩为A级或A级与B级之和为5分(含)以上,其余科目为D级(含)或以上。 学业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共10个科目(2016年及以前的历届高中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按排名最高者计算,下同)。
(二)所有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均在D(含)以上,且符合下列专业之一:
1.学科竞赛组别: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含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荣获全国优胜奖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省级决赛三等奖(含)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时作为第一作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青少年电子大赛信息智能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实践大赛、世界机器人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大赛(奖励活动)省级决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作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专业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着; 或参加全国作文比赛(包括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荣获三等奖(含)或在“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以上成绩)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第21届”中获奖; “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限个人)项目); 或在中学阶段(含初中)已获得浙江省学生奖艺术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仅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个人项目):高中时获得浙江中学生运动会、浙江中学生前八名学校田径锦标赛; 或进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决赛。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登录衢州大学招生网(),进入“三一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确认无误后,直接打印《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以下材料需以扫描件(JPG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传的文件必须清晰、无变形,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①《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表》:网上填写,提交打印,考生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上传印章原件;
②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并上传原件;
③获奖材料证明:本章程中公布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专业、艺术专业、体育专业获奖证书高考综合成绩怎么算的,原件扫描上传。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材料和报名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将进入笔试阶段。
第十七条 书面审查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特长考生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估,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审批。 符合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进行书面审核,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如果笔试通过的考生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人数5倍的,所有考生将直接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其中,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类专业类、艺术类专业类、体育类专业类及其他相关专业的考生,经考试合格后,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由专家委员会确定,不以是否通过测试为条件。 对书面审稿人数量的比例限制。
2、其余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方法:A级为10分,B级为7分,C级为4分,其他成绩不计分,满分为100分,下同)从最高分中以最低分数入围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入围人数为各专业招生计划学生人数的5倍; 如果最后一名转换分数相同,则根据学业水平测试中A、B、C等科目的数量确定。 相同者将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综合质量检验
1、笔试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2、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职业素质、职业潜力等,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成绩相同者最后入围)。 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相关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3月5日至3月14日;
2、学校笔试审核时间:3月15日至3月23日;
3、笔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查询、缴纳报名费:3月24日至3月28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40元。 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考生视为无效。 付款成功后,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5日至4月9日;
5、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0日至4月11日;
6、综合质量检测结果查询及入围候选名单公布时间:4月12日。
第六章 志愿者申请及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申请表
已入围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考。 录取安排为一般类别提前录取。 入围考生须填写普通类录取的五所院校的首选栏目。 考生填写的专业选择必须与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一致。 否则无效。
第二十二条 入场规则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文化分数(折算成满分100分) × 60%。
2、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与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划定校内招生基线。 对于高级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高考综合成绩怎么算的,按照单项顺序和分数高低排序。 单项顺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 具有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招生人数:报考具体专业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专业人数110%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报考具体专业考生人数的85%以内。
4、转专业政策: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如需转专业,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按照《衢州高校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学历、学位证书作废,涉嫌犯罪的,责令收回或者没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口等个人信息、伪造的;或非法获取证书、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待遇。 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充入学、冒充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获取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学校可以拒绝录取”、“学校不得录取相关专业”,学校或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七章 准入审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