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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05 21:47:56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 国标代号:11635; 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 邮政编码: 。 主管部门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费,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将获得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高职(专科)毕业生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机关的监督。 同时欢迎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问题。 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督导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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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二)负责向上、外部、内部招生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不断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

(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校招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整理宣传材料。 编辑设计招生简章并发送给学生所​​在高中及相关单位。

(五)加强招生政策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招生政策,积极参与招生政策研究探索。

(六)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

(七)负责招生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移交、相关文件归档、年度招生工作分析总结。

(八)了解全国高校招生情况,接受当面、电话、网上等多种形式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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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学生质量分析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并经教育部批准为准。 学校的招生流程是通过计算机在线远程招生的方式进行的。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民联合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提交申请的顺序和成绩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奖励积分仅在候选人提交申请时有效。 考生主要作业按照申请成绩排名,不享受加分; 考生提交申请后,将进行排名;如果成绩相同,则参考不同的单科成绩,按照预录专业的学科类别进行专业排列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费,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科,按数学、外语、理科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最高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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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录专业为文学、历史学。 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考生的专业偏好不能满足且考生不遵守专业调整,学校将取消其申请。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择优录取”的招生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技术考试。 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考生学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科目、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的总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第十五条 本科各专业的修业年限为四年,高职院校(专科)各专业的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考生《入学须知》。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和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政策。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违法者将被移交给司法当局。

第十八条 学校及时通过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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