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农业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宪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垦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编:
增城校区:增城区中心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管理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东省农工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学院。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内学校录取的批次为专科批次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其他省份学校录取的批次按照学生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第三、二期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它从不同的学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并组织单独的课程。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将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教育。 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将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通过转学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将进入相应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 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现代文秘专业与韶关学院文秘专业联合启动“大专升本科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园艺专业联合启动“专科至本科协同育人项目”;
3、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岭南师范大学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4、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5、学校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6、学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物流工程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7、学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与广州工程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启动“大专至学士学位第三、二步协同教育项目”;
8、学校国际金融专业与广州工程学院互联网金融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9、学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广州商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启动“大专升本科三、二步协同教育项目”;
10、学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教育项目”;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美术类分别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时,必须通过与计入学院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入学考试。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成绩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一般专业(历史、物理)分类时,按照各省(自治区、市)备案规则公布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录取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当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相同时,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我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无排名或排名积分的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语言。 以上三科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优先录取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统考专业分类别时,各省(区、市)选拔细则发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实施后,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执行。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排名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 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确定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我校国际交流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还开展信用互认项目。 详细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提交的所有专业均未被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转入同一院校专业组专业。有职位空缺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我校未对考生报送的所有专业实行“3+1+2”招生模式时,如未录取,如有专业调整,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计划中存在空缺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候选人。 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七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以外省份学校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年]第2号)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入学的学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专业的英语作文网,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改变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委〔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条例[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 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1万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万元/生·年; 其他农业专业学费为5128元/生·年; 市场营销(BTEC: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为13800元/生·学年。 本专业新生注册时需缴纳英国一次性注册费45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8900元。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缴纳一次性英国注册费4500元人民币;期间费用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期间按照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标准收取住宿费为每学年1,100-1,200元/生。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