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已取消应聘岗位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除外。
3、资格初审
扬州职业大学负责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进行初审。 报名期间,将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有专人值班,解答申请人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申请资格的询问,确保申请咨询电话畅通号码已开放。 资格初审时,根据网上应聘者提供的信息,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要求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者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注册信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拒绝申请;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需要申请人补充说明的事项,将注明缺少或者需要说明的内容,并退回申请人补充。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职业大学提出陈述和申辩,最晚不得晚于3月19日18:00; 扬州职业大学将及时处理资格预审异议,并最迟于3月20日12:00告知结论。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将下载并保留考生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审核使用。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3天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01-20职位增加笔试部分,主要测试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和基础教育教学知识,其中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占80%,基础教育和教学知识占80%。传授知识占20%; 21-27该职位主要考验专业或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具体情况请参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采用百分制,及格分为50分。
2、笔试计划于4月中旬进行。 具体时间提前10天在扬州职业大学网站公布。 请注意报名成功,并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 迟到者自行承担责任。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三)试讲
1.确定试讲人选
01-20职位,如无额外笔试环节,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成功缴纳费用者为参加试讲的候选人; 如有新增笔试环节,对笔试及以上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为计划人数比例的6倍(小于此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相同)确定参加试讲的考生。
2. 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评价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试讲采用百分制评分,及格分数为60分。
试讲时间和地点稍后通知网校头条,请已报名成功的同学留意。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试讲。
(四)面试人选的确定及申请资格的审核
1. 面试人选确定
01-20职位,如增设笔试环节,对笔试及试听及以上成绩合格的应聘者,给予各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三倍的比例(若比例小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实际人数,以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计算) 成绩(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含并列者)确定为相同的分数)。 如无额外笔试环节,对已通过考试讲座及以上人员,比例为计划招聘岗位数的三倍(比例小于实际数的,以实际数为准),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 面试候选人(含同等成绩者)。
21-27职位,笔试成绩及以上的应聘者,比例为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三倍(比例小于实际人数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 (包括分数相同的)。
2、申请资格审核
面试前扬州职业大学分数线扬州职业大学分数线,将对面试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当因复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01-20职位,如增设笔试环节,对笔试及试听及以上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补缺面试考生。低分以考生笔试和试听综合成绩为准(含分数相同且并列的); 如无额外笔试环节,考试讲座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考生,将按照考试讲座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含相同分数)的顺序补充面试考生; 21-27职位,21-27职位,笔试及以上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相同者)顺序补充参加面试的候选人。 为保证面试顺利进行,面试人选的更换及相关工作将于面试名单公布后结束。
申请人对资格审查未通过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审查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职业大学提出陈述和申辩。
已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以及其他笔试、试讲排名较高的考生,请在成绩公布后保留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 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制为60分,及格分。 面试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件须与登记时所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 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最低资格标准的人员:
01-20职位,如加笔试,则按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如果没有附加笔试部分,则按照试讲成绩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21-27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根据入围候选人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候选人。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如果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补考,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等,同等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等规定。
(七)检查
人员资格审查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政治审查)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已入围的候选人进行补缺。
(八)公告
审查合格的,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任职资格的,扬州职业大学可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的资格。
(九)就业
公示期满并符合聘用条件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者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对反映问题严重、有确凿证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招聘结果登记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予以更换。
考生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检查不合格等原因被取消相应资格时,市职业大学将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和依据。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4、离职后管理及福利
在职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首次受聘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就业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纪律。 实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聘工作公开性、透明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热线:-。 邀请市纪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察委、扬州市第十一纪检监察队设立监督举报热线:0514-12388市纪委、市监委0514-,扬州职业大学0514-。
六、本公告中的“上”、“下”、“之前”、“之后”均包含本项。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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