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2024黑龙江省高考分数线网校头条,下面就各加分项进行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护理入院政策
40.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报考全国高等学校时,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加5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部队授予荣誉称号的,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加20分,由高等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第四十一条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考生报考全国高等学校,在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收5分,由高等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第四十二条 烈士子女报考民族高校时,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加分20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并符合相关院校录取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已退出现役的;
(2)被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体系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符合按批次自愿录取相关大学录取要求的考生,应当优先录取。
(一)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
(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三)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海岛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四)在国家规定的四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5)正在飞行、停飞未满1年或者已达到最高飞行年龄的机组人员子女;
(6)从事舰船服务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7)在航天或者核相关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
45.户籍在自治县(顿伯特蒙古自治县),且在自治县高级中学就读的(连续3年本地户籍并在当地高中连续3年入学且有实际在校情况)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高校时,在其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4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牺牲、致残一至四级公安警察子女,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牺牲、致残公安警察子女教育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发〔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享受军人有关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分数线不累计,符合多项优惠条件的考生自行确定其中一项。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降低录取分数线的2024黑龙江省高考分数线,优惠分数线不予顺延。所有符合优惠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省、市、学校三级网上公布后予以确认,高级中学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级。尚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立项分数使用。一切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高校未安排省内招生计划的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