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预备约法》是中国清朝末年进行的一系列政治、文化改革,实施时间从1895年到1908年。清末新政是清朝末年进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改革,实施时间比《预备约法》晚了大约五年。因此,从时间上看,《预备约法》不属于清末新政。
其次,《预备约法》与清末新政虽然都是清末实行的一系列改革,但其内容和目的却有所不同。《预备约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具有近代特征的政治制度清末新政的时间和内容是什么,包括设立议会、选举总统等;而清末新政则更注重经济、文化方面的改革,包括兴办实业、兴修铁路、废除科举制度等。因此,从内容上看清末新政的时间和内容是什么,《预备约法》不属于清末新政。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预备宪政虽然不属于清末新政,但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预备宪政的实施为中国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同时,预备宪政也为中国后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综上所述,预备宪政不属于清末新政,虽然其实施时间早于清末新政,但其内容和目的与清末新政有所不同,尽管如此,预备宪政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