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士官定向培养人员须为2024年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自愿服现役5年以上,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兵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2024年,青海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士官90名(见附件1),全部为男生。
三、录取办法
定向士官训练招收纳入全国高考,实行提前录取政策。
(一)志愿培训申请。士官志愿培训申请于6月27日9时至6月30日22时,在全省各警官院校批次申请栏内提交。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提交申请。
(二)确定科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原则,在报考定向培养院校相关专业的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院校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政治考核科目。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足的网校头条,可扩大范围至报考非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
(三)体格检查:由各市州征兵办统一组织,于7月1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四)政治考核。各市州征兵办要指导县级征兵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征兵政治考核。考核截止日期为7月12日。自7月1日起,考生可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或到所在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填写个人信息,于7月3日18时前交至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将办理政治考核后续事宜。
(五)档案提交与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体检政审合格考生意愿、对口培养院校档案转制比例要求,采取平行志愿档案提交方式,档案提交比例为100%,对口培养院校予以录取。体检政审合格考生人数不足时,在全省体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增招志愿录取。
4. 联合训练
士官定向培养期限为3年,毕业后授予大学学历,其中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院校负责;后0.5学年为组织军事实习,包括军事训练和岗前训练,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开展定向培养的高校应单独设班,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0人(招生计划较少且分属不同招生单位的专业,在培养目标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开设混班)。
(二)淘汰。士官定编对象入学后一个月内,定编院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指导定编院校组织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定编资格,由定编院校按普通本地生调整其他班次。士官定编对象在校学习期间2024青海高考分数线,因身体原因不宜服现役的,取消定编资格,由定编院校按普通本地生调整其他班次;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及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犯罪、教育无效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定编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定编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的空缺培养计划不再组织补编。
(三)毕业。定点招收士官完成征兵训练的2024青海高考分数线,准予毕业。毕业后不返回定点招收院校的,由招兵单位通知定点招收院校直接为其办理相关毕业手续。定点招收士官在征兵实习期间未完成征兵训练或者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服现役的,由定点招收院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招兵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为其办理注销征兵手续,由定点招收院校负责接回,作为普通本地学生恢复学业。
5. 入伍
定向士官训练科目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定向训练院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兵单位结合当年上半年征兵情况组织体检、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训练院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征兵手续,征兵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
六、聘任及薪酬
定向培养士官训练结束后,按照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士官(含警察军衔,下同)有关规定确定军衔,授予士官军衔。军衔期限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定向培养士官自批准入伍至首次授予军官军衔时,按照一年级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和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养老等福利;授予士官军衔后,自授予军衔计算之日起执行士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省征兵处:0971-
举报热线: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71-
省军区纪委:0971-
附录():
1.2024年青海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
2.《公民申请人政治评估表》
三、《拟录用公民政治评估表》填写说明
4.各市、州、县(市、区)征兵办咨询电话
青海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