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取消考试资格的情况有:
替考。在考试中,发现有替考现象,会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进行记入个人档案,三年内不准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并报国家考试中心从严处理。
未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时,考生未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会视作违规处理,并取消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会视为违规处理,考试机构会将违规情况记入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记录内。
此外,还有抄袭、协助抄袭、串通作弊、代替他人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会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的取消考试资格的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报考前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考生在报名前需要仔细阅读公告,了解自己的报名资格和条件。
如果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如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不符合要求,则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在报名前需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是否正确,是否与报名表上的信息一致。
考生在考试前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如果考生忘记携带身份证件,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作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您的朋友或同事有面临取消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的情况,您应该帮助他们仔细阅读公告,确认自己的报名资格,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以获得更具体的帮助。